[討論] 為什麼會有人說三立違法?

作者: oscarwu3041 (夢想家的羽毛)   2023-12-21 07:47:58
總統副總統選舉應舉辦電視政見發表會的法律依據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45條第1項
該條授權主管機關(中央選舉委員會)訂定實施辦法:
https://i.imgur.com/G1JrnGy.png
該辦法第9條指出,「電視台」在政見發表過程中不得插播廣告
https://i.imgur.com/1HftVU6.png
但根據該辦法第2條第2項,本辦法所指的「電視台」是:台視、中視、華視、民視、公視
在發表會前,中選會早就公告4場政見發表的日程與負責製播電視台:
https://i.imgur.com/VDRcqzR.png
昨天這場是由民視無線台製播,三立頂多轉播它的訊號而已,根本不是這個行政命令規範的
電視台
就算炒地P粉依舊堅持,三立違法啦還是怎樣的
但不管是這個辦法或是選罷法本身,也沒有法律規定授權中選會可以處罰電視台
不過要檢舉也是炒地P粉的權利啦
這樣又可以罵NCC跟中選會選務不中立了
超開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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