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看完柯文哲的國家治理記者會,覺得他講台灣總統有權無責,真的蠻合理的,台灣是不
是要要往內閣制會比較健康?
另外我剛發現一件很好玩的事情: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2條
https://is.gd/yu61E1
第八項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
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
即為通過。
第九項
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
劾人應即解職。
這次民眾黨應該最多拿10席不分區,1-2席區域立委,12/113大概10%,在野要提罷免也
只是piece of ca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