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黃國昌重新發明「違建」定義?非工寮?

作者: dotZu (良牙)   2023-12-08 00:18:45
我們直接搬出法條就知道黃國昌有多好笑,
還有新北市找和「礦區完全無關」的工務局,就是他們新北市心虛啦。
工務局是管都計的,不是管文化資產的;而工寮正是文化資產。
他們新北市政府就是知道不能拆,所以才不敢拆。
請大家上法務部的「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就可以查現行法律規定了。
黃國昌這個人,就是不認真,不願下苦功,所以才會有這些搞笑發言。
來,先從「違建」的定義開始談,
《違章建築處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之違章建築,為建築法適用地區內,
依法應申請當地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
執照方能建築,而擅自建築之建築物。
這就是「違建」的定義,全名是違章建築,簡稱是「違建」,
你親眼就看到「違建」是必須在《建築法》適用地區內。
那你黃國昌,你法學專家,你告訴我,
你黃國昌一定很確定賴清德老家是在「《建築法》適用地區之內」是吧?
哈哈,你黃國昌,閉嘴了,不敢回答了,因為你一查《建築法》,你就可以發現:
內政部的《建築法》並沒有施行到整個中華民國,過去也沒有施行到整個台灣省。
你法學專家,快點來教教我這個「不懂法」的老百姓,
你所謂的《建築法》要用在《區域計畫法》施行前就存在的礦業地區,
你是專家吧?快告訴我們你所謂的依照《建築法》的「違建」這用語怎麼運用?
你法律專家,對「違章建築」這不只是日常用語,還是法律用語的定義很熟吧?
你一定是可以《建築法》適用在經濟部管的礦業地區的,你找得到理論,是吧?
來,我們就看看《建築法》他自己寫說他的「適用地區」既然不是全國,
那他的適用地區到底又是在哪些地方?
《建築法》
第三條 本法適用地區如左:
一、實施都市計畫地區。
二、實施區域計畫地區。
三、經內政部指定地區。
前項地區外供公眾使用及公有建築物,本法亦適用之。
第一項第二款之適用範圍、申請建築之審查許可、施工管理
及使用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定之。
看到沒?「違章建築」只可能出現在三種;一是都市計畫地區、二是區域計畫地區;
三是內政部是《建築法》主管機關,他說了就算,內政部指定的就是指定地區。
我就問一下黃國昌啦,
已經知道賴老家是非都市礦業地,所以絕非屬於一、都市計畫地區;
已經知道賴老家是實施區域計畫以前就存在的,所以也不可能是二、區域計畫地區;
至於第三,內政部指定,這有可能性,但目前沒聽過有內政部指定了萬里德德老家;
所以黃國昌指控賴清德的老家是違建,到底是你的法律上認定是三者的哪一者呀?
還是黃國昌認為的,並不是第一項的三種《建築法》適用情形,
而是居然是依據《建築法》第三條第二項,「供公眾使用及公有建築物」!?
你黃國昌就已經承認賴清德當了總統,所以老家「現在」已經是賴清德紀念建築,
所以你黃國昌的意思是否是,賴的老家不是屬於賴家的,是公眾的文化資產嘛!?
你黃國昌就已經要打它是「違建」,但是你已經預設了它是文化資產你沒發現?
如果賴德德老家是紀念性文化資產,才可能適用《建築法》第三條第二項嘛,你說是嗎?
第二項說不在這三個以內的,在三個以外但是是公有建築物也適用《建築法》。
你黃國昌到底要怎麼把賴清德老家套進這三個以內,又或三個以外卻是公有建築物?
你黃國昌家是汐止,你是都市計畫地區?還是非都市計畫區?
先不要講說那明明是黃國昌自己叫記者去查他家畿零地的,
我們就退一萬步來講啦,假設黃國昌自己沒和記者這麼說,我們當成這樣好了;
你黃國昌汐止老家,你汐止是都市,還是「非都市」呀?
他賴清德萬里老家,他是都市!?你黃國昌是在說謊不打草稿喔?
我這邊講的都市還是「非都市」,講的就是有沒有訂「都市計畫」而言。
那賴清德老家,我去查了,還有看報導,我也不是只依據新聞,
我看了新聞我起碼還會去再查證新聞講的對不對?我們賴清德老家就是礦業非都土地嘛!
你黃國昌現在是要公開告知大眾,我堂堂汐止就是沒有設立過都市計畫!!
你就再講啊?誰會相信你黃國昌的謊話?
汐止都市計畫,上網都查得到了啦,你黃國昌就是不認真,連查都不去查。
礦業非都市,那你黃國昌是在咆哮什麼嘛?是在哭餓什麼嘛?
礦業在中華民國現行就是經濟部在管的啦!
現在就是礦業不挖了,「礦權停止」之後,工人家屬該怎麼辦這問題。
你現在拿內政部的《建築法》在那邊張飛打岳飛?
你黃國昌和你以前參加的時代力量不是「礦權停止」喊得好開心啊?
賴清德的情況就是「礦權已經沒了」,
你黃國昌現在是要把根本不屬於《建築法》的工寮打成「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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