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曾申請「回復國籍」? 蕭美琴遭疑參選

作者: t13thbc (the 13th black cat)   2023-12-02 22:07:44
我是覺得新聞記者如果有點法學常識 就不會隨著這個智障藥師起舞了
去看藥師的FB貼文 他是真的認為蕭美琴沒有國籍 然後把申請身分證和護照的行為
當作是回復國籍
提出幾點來稍微說明一下好了 其實原篇底下就很多推文提到了
簡單說 就是蕭美琴除非有任何主動放棄中華民國國籍的行為 不然根本沒有回復國
籍的問題
請注意 中華民國國籍是屬人主義 只要出生時爸爸或媽媽其中一方為中華民國國民
就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了
然後放棄中華民國國籍是要主動申請的 不然中華民國國籍就是跟著你一輩子
也就是說 就算不管你做了什麼 你都不會突然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除非你申請放棄
所以 就算你在美國 歐洲任何一個國家 除非你主動放棄中華民國國籍 不然當你爸
或你媽是中華民國國民的時候 你就具備中華民國國籍
不管你有沒有中華民國身分證 不管你有沒有中華民國護照 都改變不了這個事實
而法條上 也沒有回復國籍 法條那個專有名詞叫做歸化
第 3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下列各款要件者,
得申請歸化:
一、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
繼續五年以上。
二、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
三、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
四、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五、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具備第三條
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要件,並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亦得申請歸化:
一、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其父或母亦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
二、曾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繼續十年以上。
所以請告訴我 蕭美琴滿足哪一項??
不管你要哪一項 都得先證明蕭美琴是無國籍人或外國人喔
然後又返回前面幾條的討論喔
要證明蕭美琴是外國人很簡單的點就是 除非她爸還有她媽
在蕭美琴出生時 都不是中華民國國民
但這東西不是蕭美琴要證明的吧wwww 是你們這些質疑的人要證明的吧
藥師林士峰
根據中華民國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二十條第2項
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因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
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如果民進黨副總統候選人蕭美琴,在2002年時曾經中斷過中華民國國藉,
應該是不具有候選人資格才對。
大家質疑的是,究竟副總統候選人蕭美琴2002年時有沒有中華民國國民身份證,
如果有,為何當年會說這張身份證是苦等七年無法取得的證件呢?
我相信賴清德競辦,能夠深入清楚的跟我們回應我們的疑問。
然後以上這是智障藥師在FB的貼文
我是不知道 這個智障知道要查國籍法 到底懂不懂 身分證的有無不代表國籍的具備
與否
你今天沒有身分證沒有護照 只是無法證明你是中華民國國民 不代表你就喪失中華民
國國籍耶
我都不懂 這是邏輯不懂 還是定義不懂
然後一堆白粉叫嚷著要拿出證據 不對啊 蕭美琴就沒辦過歸化啊
她直接辦身分證啊www辦身分證不代表辦理歸化 這點到底懂不懂
白粉們到底要看什麼證據啊??????
而且我看不懂貼文說的中斷中華民國國籍 這個又不是好事多會員資格 沒有中斷
國籍這種東西耶
國籍這種東西從來就是有跟無 有就有 沒有就沒有 而通常國籍如果沒有主動放棄
就是一直存在的 白粉懂嗎
還以為說出六個月沒居住在國內 就自動喪失中華民國國籍這種話已經夠扯了
沒想到還很天才的想出中斷中華民國國籍 這種近乎沒有腦袋的話
我記得民眾黨有一個法學專家 最近剛加入民眾黨的
你先不要管下架民進黨 先管好你們支持者的腦袋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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