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副總統教你逃漏稅

作者: didder (dider)   2023-11-02 11:00:02
先聲明刑責
具體條文為稅捐稽徵法第41條:「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個人逃漏稅額在新台幣
10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逃漏稅額在新台幣5000萬元以上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
Lie副總統教哥布林塔綠斑怎麼逃漏稅二十年
具體方式如下
本案房屋據報自2003年完成,迄今未申請建照、使用執照,是未辦房屋所有權登記的建物
,因此未曾繳過房屋稅。
先蓋好房子, 然後不要去申請建照/使照
這樣這個房子在法律條文上就是個"建物"
只要副總統不申報不使用, 這就是個不用繳稅的建物
法律沒有規定建物要繳房屋稅, 所以一切合法,謝謝指教
請Lie神要咬死這二十年這建物都沒使用過喔, 哥布林塔綠斑不用謝
綠共吃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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