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高虹安案法庭解析》一審最關鍵一役!3前

作者: nicholas0406 (尼可拉斯)   2023-09-25 20:43:13
1.新聞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439367
2.新聞來源︰ 自由時報
3.完整新聞標題 高虹安案法庭解析》一審最關鍵一役! 3前助理認罪意涵曝光
4.完整新聞內容︰
https://i.imgur.com/kL8on3H.jpg
曾任高虹安立委辦公室行政主任的黃惠玟(白衣)。(記者溫于德攝)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民眾黨籍新竹市長高虹安於立委任內被控詐領助理費46萬30元
,台北地院今首度開庭,高辦前幹部陳奐宇、「兔姊」黃惠玟及陳昱愷等3名共同被告「
均認罪」,爭取一審緩刑以擺脫訴訟;曾任台北地院法官的律師張耀宇認為,3人均沒有
在審理期間「翻供」,象徵檢方舉證及起訴的內容「扎實」,為「一審訴訟的關鍵」,後
續案情發展恐不利於主張無罪的高虹安。
高虹安被控詐領立委助理費案,北檢共起訴5名共同被告,除了高虹安被檢方認定為主要
被告之外,其餘4人均為曾任職高辦的前助理,而4名助理之中,只有「公衛文」王郁文不
認罪,其餘3名助理已於北院今日的首次開庭中認罪。
張耀宇表示,陳奐宇等3人今天在法庭上認罪,也代表3人已分別在檢方偵查及法院審理期
間,自白認罪,因此已取得「減輕或免除其刑」的關鍵門票;至於在偵查階段主張無罪的
王郁文,則失去這張減刑的門票,只能在一審力拚無罪。
而此案共有5名被告,扣除已認罪的3人之後,只剩下高虹安及王郁文2人主張無罪;張耀
宇分析,3人今天的認罪自白,為「一審訴訟的關鍵」,倘若3人之中有1名被告在法庭上
「翻供」,意即推翻檢方起訴的罪名,改做無罪答辯,屆時檢方起訴的證據能力恐出現破
口,將成為辯方主攻無罪的著力點。
至於主張無罪的高虹安、王郁文2人,北院已分別排定,於10月2日先傳喚王郁文出庭,另
於10月11日傳喚高虹安到庭。
張耀宇指出,王郁文假如一審被判決有罪,勢必也會上訴二審,她若在二審審理期間,改
口認罪,可能還有2次減刑的機會,1次減刑是她可以主打自己沒有犯罪所得,第2次減刑
可主打「情堪憫恕」,如此,北檢依可處7年以上徒刑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起訴她
,1次減刑後刑期降為3年6月,如獲法官採認「情堪憫恕」而獲得第2次減刑,再減半降為
1年9月,即符合「判決2年徒刑以下」的緩刑標準。
由於王郁文只是領薪水的勞工,在高虹安被控詐領助理費一案中,王郁文沒有犯罪所得,
只要她於審理期間改口認罪,檢方應不會反對法院對她宣告緩刑。
至於主要被告高虹安,張耀宇認為,她已失去於偵查、審理階段自白認罪的減刑機會,如
果最終被法院判決有罪,因她的犯罪所得為46萬30元,已超過被歸類為「情節輕微」的「
5萬元以下」標準,也不適用此項減刑,若高虹安於審理期間始終做無罪答辯,沒有自白
認罪,自然也不符合「情堪憫恕」的減刑標準,她「至少」將面臨被判決「7年以上有期
徒刑」的風險。
張耀宇也引用法條解說「認罪組」與「不認罪組」,分別適用減刑的法條依據,3名前高
辦幹部均於偵審期間認罪,分別適用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於偵查階段自白)、第12
條(犯罪所得5萬元以下,情節輕微),以及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分別可獲得3次減
刑機會。而屬於「不認罪組」的王郁文,倘若之後於法院審理期間改口認罪,仍可適用貪
污治罪條例第12條及刑法第59條,有機會獲得2次減刑機會。
5.附註、心得、想法︰
關於高虹安的貪汙案 今天法院傳喚三名被告助理出庭,助理均認罪
前法官認為這對主張無罪的高虹安相當不利,未來法院將在10/2號傳喚公衛文出庭
10/11號傳喚高虹安出庭,公衛文還有力拼緩刑的機會、不過也需要認罪
至於高虹安則是已失去認罪減刑的機會,如果未來法院開庭、高虹安始終不認罪
至少將面臨七年以上的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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