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文化部科長涉索賄100萬 得標廠商判賠文

作者: yokann (歐洲)   2023-09-19 18:22:01
1.新聞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433031
2.新聞來源︰
自由
3.完整新聞標題
文化部科長涉索賄100萬 得標廠商判賠文化部180萬
4.完整新聞內容︰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文化部於2019年辦理火災預警系統的採購,該部秘書事務科科
長蕭銘彬卻將招標資訊洩露給巨烽實業有限公司,該公司以900萬元得標後,再交付100萬
元賄款,此案爆發之後,文化部依據雙方採購合約,向巨烽公司求償二倍金額,亦即200
萬元,扣除保證金債權,請求巨烽公司支付180萬元,該公司答辯說,是蕭主動洩露招標
資訊,該公司僅配合,台中地方法院認為,雙方契約是基於確保公共工程之採購品質,公
務員主動索賄,廠商亦應拒絕,判決巨烽公司應支付文化部180萬元。
判決書指出,文化部於2019年辦理「文化資產園區雲端火災預警系統規劃設置」勞務採購
,文化部秘書事務科科長蕭銘彬,洩露採購招標文件資訊,給予巨烽實業有限公司的實際
負責人劉勇成,該公司於2019年10月底以900萬元得標,雙方於2020年簽約,之後,由劉
勇成交給蕭100萬元,彰化地方法院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蕭銘彬3年8月徒刑,
目前二審中。
文化部主張,文化部與巨烽公司簽訂契約,如有違法之事,巨烽公司應將「二倍之不正利
益自契約價款中扣除」,如果價款不足,巨烽公司應再給付,上述100萬元的二倍是200萬
元,扣除該公司此一採購案保固保證金債權20萬元抵銷後,尚有180萬元沒有返還給付,
巨烽公司應該將剩餘180萬元給付文化部。
巨烽公司答辯說,對文化部主張的法條及事實不爭執,但這一件採購案,是蕭銘彬主動洩
漏採購招標文件資訊並索賄,該公司只是配合,顯見蕭銘彬責任重大,文化部沒有善盡督
促責任,並怠於向蕭銘彬請求賠償,卻將責任全然歸咎於巨烽公司,已顯然失之公平,另
外,文化部還有追加工程款248萬餘元未支付,請求予以抵銷。
台中地方法院認為,該採購案是政府發包的工程契約,攸關公益、公眾安全,且涉及層面
廣大、影響持續;雙方合約與採購法等規定,立意是禁止不當利益的交換或輸送介入,確
保公共工程的採購品質,維護政府採購制度的公共利益。
法官強調,巨烽公司抗辯說,是蕭銘彬主動洩漏採購招標資訊並索賄,巨烽公司僅配合,
不過,雙方契約規定,為杜絕機關人員貪瀆,避免廠商使用不正手段得標而設,已於投標
前提醒廠商勿使用不正手段來取得標案,只要廠商不為不法行為,自無此約定的適用,如
為機關人員主動索賄,廠商亦應拒絕,以維政府採購之公平性,據此判決巨烽公司應給付
文化部180萬元,可上訴。
5.附註、心得、想法︰
用九百萬標到 再給一百萬賄款 再加上自己要賺的利潤 最後的品質...
看起來是判3年8月 還在二審還能上訴
不過說真的我覺得這也就是冰山一角 太多地方水很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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