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新北市府依法認定違建從未改變 籲民進黨

作者: CrazySept (九月)   2023-09-08 00: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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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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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府依法認定違建從未改變 籲民進黨發言人別不懂裝懂模糊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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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
針對民進黨發言人曲解法令,刻意抹黑新北市政府對副總統賴清德萬里老家違建問題的說
明與法令不符,新北市政府七日再度嚴正聲明,市府對所有違建房屋的認定標準一致,媒
體關注的萬里某建物也一視同仁,經現勘確認為違建的說明未曾改變過!市府強調一切依
法行政,秉公辦理,呼籲民進黨發言人群多做點功課,看清楚相關法令條文,別故意不懂
裝懂,刻意造謠誤導社會大眾。
新北市府表示,民進黨發言人指稱「《新北市政府核發合法房屋證明處理要點》載明,民
眾申請合法房屋證明只需要八項資料中的一項即可」的說法,根本在刻意扭曲法令,散布
錯誤資訊,身為堂堂執政黨發言人看不懂法條含義,令人大感不可思議,倘若該名發言人
真的不懂沒關係,新北市政府備有簡易圖卡教學,程序以及條件一目瞭然,歡迎下載分享

新北市府提到,《新北市政府核發合法房屋證明處理要點》明文規定擬提出申請者必須同
時具備以下三大要件:
(一)、申請書
(二)、土地所有權相關文件:地籍圖謄本、土地登記簿謄本
(三)、內政部規定八種證明文件之一:
1.建築執照。
2.建物登記證明。
3.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建築物完工證明書。
4.載有該建築物資料之土地使用現況調查清冊或卡片之謄本。
5.完納稅捐證明。
6.繳納自來水費或電費證明。
7.戶口遷入證明。
8.地形圖、都市計畫現況圖、都市計畫禁建圖、航照圖或政府機關測繪地圖。
新北市政府提醒上述三大項要件缺一不可,「皆」檢具後可向主管機關工務局提出申請,
工務局相關單位接獲案件申請後,將於前往現勘後,方能認定房屋的合法性。相關法條及
程序白紙黑字非常清楚,民眾千萬不要誤信謠言,行政機關接獲符合要點的申請案,無論
對象是誰,一切依法行政。
新北市府也再度重申法規標準,「任何違建,不論是新增或是既存違建,都是違建」,一
切依法秉公辦理,請有心人士不用刻意抹黑行政機關,意圖混淆社會大眾視聽!尤其身為
執政黨更應拿出行政中立的標準與態度,儘速呼籲案家依台北縣時期蘇貞昌前縣長就已訂
定的規定來申請,為社會做出良好示範!
此外,針對此筆土地使用部分,經查該土地確實屬於礦業用地,依礦業用地的規定,就是
不能做住家使用,新北市地政局強調,後續將請礦務局共同前往會勘,也籲請經濟部礦務
局儘速釐清,早日向社會大眾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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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又補了一句 任何違建,不論是新增或是既存違建,都是違建
賴神的團隊會持續凹下去嗎
不能作住家使用 這句話是原有房屋 只能存在不能住人喔
這樣全村的人都團滅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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