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高虹安給小兔的薪水是一口價喔?

作者: win8719 (win8719)   2023-08-20 03:29:34
※ 引述《a3556959 (appleman)》之銘言:
: ※ 引述《lavarslaker (球爸)》之銘言
: : 剛剛看到這張圖,應該是起訴書附件的line對話截圖
: : https://i.imgur.com/1Qmp7Mt.jpg
: : 小兔跟陳奐宇說,有一筆26640的款項入陳的帳戶,
: : 然後老闆核定陳奐宇的加班費應為16872,
: : 所以小兔叫陳奐宇要再退9768回去公積金。
: : 然後陳奐宇對退款沒有表示異議,而且還說,
: : 「哈,這數字是歷月最少的ㄟ,好,因為加班爆炸吧」
: : 然後小兔下面回應說,
: : 我從未報過加班,那時候談薪水的時候,就是一價到底,
: : 不奢望加班費。如果每個月有多給他,算他賺到。
: : 也就是說,加班到爆炸的陳奐宇,也拿不到當月報滿的加班費26640。
: : 加班費還得經由老闆核定後,再把多領的吐回去
: : 而且退9768元還是那幾個月來退最少的
: : 然後,高跟小兔約定的薪資是一口價
: : 也就是說,小兔報出加班費的部分,都要原價退回,
: : 可能偶爾多給他一些,算小兔賺到
: : 難怪小兔是所有助理吐回金額最高的。
: : 然後現在還要全部推給小兔?
: : 難道小兔還能核定陳奐宇該拿多少加班費啊?
: : 柯文哲到底是給柯粉吃了什麼?
: : 可以讓他們還能理直氣壯的為高虹安護航啊?
: 高虹安被起訴的是貪污治罪條例當中的濫用職權罪
: 具體是指貪污治罪條例的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的規定,
: 即:
: 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 這個罪名的要件是:
: ‧ 行為人必須具有公務員身分
: ‧ 行為人必須利用職務上的機會,如假借職權、利用身分或職務關係等
: ‧ 行為人必須施行詐術,如虛偽陳述、隱匿真相、偽造文件等
: ‧ 行為人必須使他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如金錢、財物、權利等
: ‧ 行為人必須意圖得利
: 這個罪名的刑度是:
: 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
: 要每個要件都要確實才能正式成立罪名
: 首先高虹安當時是立委,所以公務員身分妥妥的
: 第二點他是立委,其他人是助理所以他讓其他人幫他做事確實是利用他的職權之便
: 第三點必須行使詐術,也就是騙的,考量到她同時被起訴偽造文書中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 ,應該是與文件的偽造有關
: 但其中很重要的點是,加班費是詐取的,也就是說這些人並沒有真實加班,然後透過虛偽登
: 記的方式詐領加班費,如果加班費是真的
: 即使高虹安後面做的事很壞,他強迫回捐符合第四條的使他人必須交付
: 第五條的意圖得利也就是把公積金挪為己用,這條罪名也無法被確立
: 強迫員工回捐薪水也就是犯了勞基法,跟貪污罪的等級不太一樣,這樣打好像不太對欸,建
: 議檢方要明確策略,把高虹安往死裡打就是要讓加班這件事也是假的罪名才能成立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400668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除非他是假新聞~
裡面有一段是這樣的
根據起訴書內容第24頁證據清單
2020年8月31日,「兔姊,但我表定是做到今天,但還要跟你要勞健保轉出單並傳送
1001零用金日記帳_水母20200831.xlsx,零用金結餘的部分我明天拿回去」。
2020年10月6日,「水母,9月份的加班還要請你幫忙領喔…抱歉」。
2020年10月19日,「水母,上次請你幫忙領加班費的部分,16日已經入帳了,金額是
16256。有空來辦公室麻煩給我,謝謝了」。
裡面說了~他8月31日離職~然後9月的加班費還繼續領
這點就有證明浮報跟詐領了
除非這個證據高虹安或者公衛文可以拿出證據打破
說他有繼續上班啥的
不然逃不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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