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認真討論一下館長的刑責

作者: jimmywu83 (Zzz)   2023-08-17 19:37:22
台灣對於誹謗、公然侮辱的認定已經放到極寬了,除了最近憲判字明確採納真實惡意原則之
外,甚至有實務見解認為視情況而定,在路上發生糾紛而罵三字經也有可能無罪或是根本不
起訴。
都已經寬到這種程度了,可見通常會傾向最大程度的尊重言論自由,但相對的這已經是一條
退到不能再退的底線了,一旦跨過這條底線就不見得會跟過去一樣「小事而已、罰錢了事」

今天看到板上有人說館長還在緩刑中,我特別去查了一下新聞,他好像主動撤銷緩刑了。
不得不說他的律師蠻專業的,以館長的行為模式緩刑真的不見得有利。
1.當初緩刑的條件是保護管束定期向地檢署報到,以及向公庫支付10萬。但是館長刑期是拘
役58天,易科罰金為58000,單算金額不緩刑反而划算。
2.以館長的個性緩刑期內又被告的機會真的蠻高的,到時候如果被法官發現還在緩刑中反而
麻煩。
所以說,館長說自己因為中彈不便沒辦法準時報到,而且有可能又被開槍當理由,撤銷緩刑
其實是蠻合理的決策。
但這次民進黨的問題就不太一樣了,批評政府通常不太可能有罪,但批評執政黨能不能比照
辦理其實就不見得一樣了(不然豈不是黨國不分?)。
再者,就算是批評政府,但沒有證據的情況下說政黨(政府?)買兇殺人,到底能不能算是
可受公評之事其實也蠻不一定的,有點絲毫的證據的話說不定有機會過關,但只因為某個黨
籍立委和黑道有互動就衍生為整個政黨買兇殺人未遂,好像就有點過頭了。
最後我想善意提醒一下館長和館粉,誹謗罪(或是加重誹謗罪)不是只有拘役和罰金喔,也
是可以判有期徒刑的,就算是判了6個月以下,易科罰金也是「得」,不是一定可以喔。
館長跟吳宗憲的案子已經是拘役58天了,而拘役的上限是59天(未滿60日),代表在拘役這
裡上次就已經到頂了,下次很有可能就是從有期徒刑開始了。
假如你是發自內心認為民進黨「能夠」或是「願意」為了你這種無足輕重的角色去操縱司法
,你現在應該要覺得蠻抖的才對,最起碼要做好在公開審理庭當眾對民進黨道歉的心理準備
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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