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自不自願,新竹棒球場,
還沒起訴前你跟我討論這些
我還能花點口水跟你五四三,
現在檢察官都起訴了,
沒有妳「浮報」的人證物證,
誰會拿自己前途開玩笑去起訴
立法委員?
至於是不是自願捐出根本不影響
犯罪之事實,難不成你跟公司虛報
加班費,那加班費你到手以後就合
法了喔?你各位真的這樣搞看看,
不要以為不是公務員就沒事,一樣
觸犯刑法被抓去關。
所以你們在這邊討論案情真的是在
浪費時間,前面一堆判例在前面,
證據還沒高虹安案子這麼完整,
一樣都去蹲了,她的案子根本就
毫無懸念。
現在的重點應該是高虹安是要
認罪協商還是潛逃出境這兩種,
我如果是高虹安啦,40歲這個
人生精華期,要為了46萬30元
去蹲喔?別開玩笑啦!
不要說北一女師大斐陶斐啦,
就連學店仔都知道要把財產
轉移後棄保潛逃好唄~
反正跟台灣沒有司法互助的先進
國家這麼多,白癡才進去蹲,
如果你是高虹安,你會逃去
哪個國家享受下半生?
提供給高委員參考
https://i.imgur.com/n1lgpDd.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