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突發琪想-高虹安可能的法律攻防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23-08-15 13:36:48
https://youtu.be/yE_zKmtlo34?t=2806
繞了一圈,大部分綠營同溫層的說法大同小異,
嗨歸嗨,但徵諸以往,法院判決還沒出來,不必高興得太早
不要忘記馬英九特別費,後來也沒事
安幼琪的【突發琪想】丁學偉的看法,我認為值得參考
丁算比較中立的,綠營可以參考他的說法
1.去年他說過,一定起訴,但會不會有罪,不知道,起訴留有伏筆
2.【沒有強迫助理繳加班費】李忠庭是個活棋
上繳回加班費,李忠庭不願意也沒有繳回,
三個助理有繳,李沒繳,恰巧可以證實加班費可以繳回,也可以不繳回
3.【裝潢費部分】
如果能證明超支的錢比公積金還多,這些在法官認定上,算不算公務支出?
若法官心證覺得這些可以維繫辦公室感情,廣義來說算不算公務支出?還有解釋空間
有沒有跟立委職務有實質關連?
4.【貪污的人是否會把帳記那麼清楚?】
沒有貪污的意圖,她有如實申報核銷,細目很清楚
以前判20幾例是有人頭助理,人頭是詐領挪為私用,認定是可以很寬鬆的
(剪頭髮、化妝品之類的可以解釋為,立委是需要行頭打扮)
5.助理一起被提起公訴表示,檢查官也認定這些人是捐出去的,這些都是共犯
問案時檢察官是從嚴認定,也有心證的部分
立法院助理費是公款性笕,匯撥時沒有審核,有模糊空間
立法院內規或要求沒有寫清楚,就不會有上下其手的空間
這次查的話,高虹安的金流很重要,錢有沒有進入她的口袋,
錢有沒有暴漲46萬?如果沒有的話很難
6.建請褫奪公權:檢察官當然要這樣講
7.三點:(1)有沒有低薪高報(很難認定),差額是不是放進自己口袋?
(2)有沒有自願回捐?李忠庭的部分是個解套,有人不願意且不捐
(3)有沒有挪為己用?目前看起來是有,但否牽涉到公務支出?
廣義可以認定是(前已敘明)
這些都可以決定攻防理由,最後決定有沒有罪,要看法官心證
判刑確定要三審定讞,到三審搞不好連任都選上了
因為檢察官沒有具體求刑,只是建請褫奪公權
貪污罪如果定讞,以後都不能從事公職,講褫奪公權只是多餘的
有沒有可能越打越高?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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