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黃珊珊:本案頂多用「普通詐欺罪」處理

作者: JotaroKaga (幸福回憶的幻燈片)   2023-08-15 10:02:29
黃珊珊你的律師真的白考了,
最高檢察署說的是公務員詐領自己的加班費或其他補助費用才是普通詐欺罪,
但高鼻安這個案子是浮報詐領「助理」的加班費,
請問助理是公務員嗎?
助理的雇主是你高鼻安立委本人欸,
所以助理根本不是公務員阿,
那你黃珊珊身為律師竟然認為這個案子可以適用最高檢察署說的普通詐欺罪,
你以前讀的法律都還給教授了是不是?
可憐哪
※ 引述《LeeSeDol (嘖嘖...)》之銘言:
: 黃珊珊fb
: https://reurl.cc/WG23OD
: 不必特別、公平就好!
: 選舉一到,很多事都變得很複雜,去年選舉期間鬧得沸沸揚揚的新竹市長選舉,高虹安受
: 到國家機器鋪天蓋地的打壓,今天被檢察官依貪汙治罪條例提起公訴,雖然早在意料之中
: ,但是整個程序問題,尤其是偵查不公開和無罪推定原則,一年來被政治操作,好像被當
: 成空氣!
: 最高檢察署去年二月才統一法律見解,縱使是公務員詐領加班費或相關補助費都以『普通
: 詐欺罪』論處,北檢竟然以『貪汙治罪條例』的法條起訴高虹安,顯非就法論法,而有刻
: 意誤導視聽之嫌!
: 因為如果高虹安是涉及貪汙治罪條例罪責,如一審判決有罪就要停職,而普通詐欺罪則沒
: 有停職問題,顯然本件本來是單純法律問題,卻用政治操作,難怪檢方常常讓人民不信任
: ,捲入政治因素因人設事,實在令人難以接受!
: 我認為每個人都有權利捍衛自己的權益,公款是否納為私用本應查清楚,檢方提起公訴後
: ,一審法院採公開審理,檢辯雙方所有證據都應該在法庭上提出來,我相信法院,對於有
: 利與不利於被告的證據都會審酌,因為,這攸關司法獨立性與公信力,深深期盼法院查明
: 事實,公允審理、勿枉勿縱!
: 最高檢察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11 年 2 月 25 日)
: 針對各檢察機關偵辦有關公務員 詐領加班費、值班費、差旅費及休假補助費等四類案件
: ,基於檢察一體原則,應統一追訴標準如下: 公務員詐領加班費、值班費、差旅費及休
: 假補助費以『普通詐欺罪』論處,其他性質之個案則視具體案件情節,由各檢察署參酌研
: 討會意見認定之。
: 心得:
: 哇!北檢真的好誇張。
: 把「普通詐欺罪」升級到「貪污罪」有夠扯!
: 經過法律背景的黃副這樣一解釋,
: 終於看懂高虹安身上所受到的綠色鐵拳,份量有多麼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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