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談一下公然侮辱除罪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3-07-19 08:07:16
※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長)》之銘言:
: 老實說,我是很贊成這個做法的。
: 按照現在的一般程序,要等公然侮辱的刑事官司塵埃落定,
: 才能夠打民事求償,這樣不只耗費司法資源,還曠日廢時,
: 所以我認為應該要除罪,也就是省略掉刑事這關,
: 直接打民事官司,大家的看法呢?
民事歸民事,刑事歸刑事,兩者總不能隨意相提並論吧?
且如果在完全不提到公然侮辱、妨害名譽(相似者)的前提下,打著「損害賠償」的名義
為索賠請求,刑事、民事能不分開處理、論斷嗎?
除罪化這事,從數年前的「通姦」法規解釋中,可得知已經引起軒然大波,且如今後續的
辯論似乎也未能落下帷幕、還在持續進行中
因此倘若只能靠民事(家事)來為自己爭取權益,正義是難以確切實現的(換句話說,就
是撫平已造成的傷疤)。
但不管怎樣,照著既有的網路文化來看,要作切割是很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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