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國昌老師租約有要求對方依分區使用

作者: qm21   2023-07-07 09:27:26
※ 引述 《rhino0314》 之銘言:
: 你們都沒有看過租賃契約嗎?
: 租賃契約中約定承租人應依法、依土地使用分區使用
: 這不是最最最基本,最最最正常的嗎?
: 通常就是解約、損害賠償
: 國昌老師昨天的說法是他不知道、歡迎政府去查
: 欸,可是作為承租人的法定代理人的國昌老師
: 你現在已經知道了耶
: 請問要不要跟對方要求解約、請求損害賠償
: 另外要求對方將土地回復原狀,把停車場挖掉?
承租人如果有違法事實程序上要由行政機關先認定事實
被裁罰人如無異議
簽約人再依約執行吧
你怎麼會覺得平民黃國昌法律上可以自己認定自己解約呢
這件事就是哥布林查黃國昌水表查錯人翻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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