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im (@@@@@@@)》之銘言:
: 我個人的看法是,與其調高稅基或囤房稅,
: 這種無差別打自住戶的無辜民眾(例如像我這種只有一戶2X坪的),
: 應該加強辨識投資客和人頭戶,
: 讓他們無法輕易取得住宅,或是資金。
: 而且要授權給相關單位「彈性更新」防堵方式,
: 所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 如果只是「依法行政」,你抓不到投資客的。
: 一、例如現在新的規定就很好,
: 法人/基金會要買住宅,必需經過申請通過。
: 你們自己想想看,法人/基金會買住宅幹嘛?
: 二、應該要求全國的銀行,
: 只要拿住宅來抵押者,一律要求30年內攤還,
: 或是借款人65歲前一定要還完(除非以房養老)
: 因為我現在還是看到很多投資客用各種方法,
: 跟銀行申貸時,用各種假理由申請週轉金,
: 週轉金都只要還利息,不用還本金,
: 然後資金下來了,又使用各種管道移到不明的地方。
: 三、國稅局每年都去調閱,哪些人收入很低,卻持有房地產的。
: 例如年收入50萬元的家庭,卻持有2000萬元的房產,
: 想也知道不可能,不是人頭就是爸媽贊助。
: (爸媽贊助,就去查他們有沒有漏報贈與稅)
: 最後我來試算給大家看,
: 你如果無差別調高房屋和土地的稅基,
: 或是調高囤房稅的話,
: 自住者會被打成什麼樣,
: 而包租公轉嫁給房客的資金有多少。
: 例如說我以1000萬元買到的一棟台北2X坪房子,
: 現在的稅基和稅率大約是:
: 房屋稅,稅基25萬元,稅率1.2%→每年要繳3000元。
: 地價稅,稅基50萬元,稅率0.2%→每年要繳1000元。
: 如果你把房屋稅和地價稅的稅基都調高到符合市價,
: 例如房屋稅基150萬元、地價稅基850萬元,
: 那我就會變成每年要繳35000元,負擔變重。
: 但如果我是包租公,那我就轉嫁一半給房客啊!
: 明年調高月租3千,房客還是只能咬牙吞啊!
不對喔 那不叫調高稅基
這叫做讓稅基回歸實價
土地的價值是多少 就該用其價值課稅
這叫做天經地義
現在這樣子用公告地價是錯誤的
是長期地方政府 民粹化的不正常現象
只有用實價課稅 才能做到漲價歸公
不過我也贊成應該考慮到自用住宅
所以每個人依自用住宅的規定
申請符合自用的稅率
想想看 一戶1000萬的房子
扣掉建物價值 假設300萬
土地價值是700萬
自用稅率千分之2 一年也才1.4萬
不過如果是非自用
稅率算被1%好了 就是7萬
喜歡擁有不動產的 就去擁有吧
有照規矩繳稅 我都沒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