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賴品妤不忍了!挨罵「破麻」竹科工程師慘

作者: riomusi (ads)   2023-06-29 17:04:19
賴品妤不忍了!PTT挨罵「破麻」5個月怒告 竹科工程師慘了
1.新聞網址︰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30629/2529866.htm
2.新聞來源︰
ETToday
3.完整新聞標題
賴品妤不忍了!PTT挨罵「破麻」5個月怒告 竹科工程師慘了
4.完整新聞內容︰
新竹一名半導體歐姓工程師在PTT政黑板(HatePolitics)多次發文,辱罵立法委員賴品妤「破麻」、「選上只會cosplay」,被賴品妤告上法院。歐男到案後突然失憶,辯稱什麼都不記得了,也不知道發文帳號是不是他的,但法官認為歐男犯行屬實,依犯公然侮辱罪,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5萬元,犯罪用的電腦也沒收。
判決指出,歐姓工程師因不喜歡立委賴品妤,竟於去年2月到7月在PTT「HatePolitics」狂罵,指她「靠爸靠一堆看板選上立委」、「選上只會cosplay」、「這個臭婊子破麻(誇獎女性的意思)」,「賴品妤這個破麻(誇獎女性的意思)跟簡舒培同為新潮流」,經賴品妤報警,歐男被檢方依妨害名譽起訴。
全案審理時,歐男辯稱「我不記得我有做這些貼文」,也不記得謾罵的帳號是不是他的,聲稱已經多年沒用PTT了。
不過檢方表示,他們查詢發文者IP位址後,持搜索票到歐男住處搜索,發現歐男不時於PTT、臉書、GOOGLE搜尋「賴品妤」,而謾罵文章內張貼的新聞網址連結,和歐男的電腦使用紀錄、搜尋內容、時間都吻合,可見歐男先上網搜尋賴品妤資料,再上PTT貼網址發文。
此外,歐男2015年就曾因臉書留言辱罵台北市議員秦慧珠「畜生議員」挨告,用同一帳號上PTT法律板求救「麻煩推薦大台北地區的律師 ……我是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的被告」,也可證該帳號屬於歐男。
法官認為,歐男犯後始終否認犯行、拒絕和解,毫無悔意,考量他為科技業工程師、未婚等情狀,依犯公然侮辱罪,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5萬元,並沒收他犯罪用的電腦主機和螢幕。全案還可上訴。
5.附註、心得、想法︰
政黑板柯粉-1
以下是完整公然侮辱的時間及文字列表
https://i.imgur.com/uBjtZGX.png
並附上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判決書
https://0rz.tw/wrVr3
一、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認定之理由:
訊據被告歐孟融矢口否認有何公然侮辱犯行,辯稱:我不記得我有做這些貼文,我不記得PTT「electroplate」是不是我,我多年沒用PTT,已不記得我在PTT的暱稱云云。經查:
(一)PTT使用者帳號「electroplate」之人於附表所示時間在PTT「HatePolitics」看板發表含有如附表所示文字之文章,業據證人即告訴人賴品妤於警詢中指訴明確(偵卷第5至6頁),並有PTT「HatePolitics」看板文章截圖8張附卷可稽(偵卷第28至32頁),是此部分事實首堪認定。
(二)被告雖以前詞置辯。惟查:
 1.附表所示文章顯示IP位置均為「123.192.80.201」,而該IP位置於附表所示時間之用戶均包含被告母親趙桂蘭,裝機地址位於新竹市○區○○路000巷0號等情,有PTT「HatePolitics」看板文章截圖8張、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IP查詢資料結果在卷可參(偵卷第21至23、28至32頁),又被告於本院審理時自承該址只有自己住,沒發現過有人侵入過該址等語(本院卷第92頁),是附表所示文章已有極大可能為被告所發表。
(一)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被告基於公然侮辱之犯意,先後於附表所示時間,發表含有如附表所示文字之文章,雖有數個自然界舉措,但屬本於單一犯意,在密切接近之時間且同地實施,侵害同一法益,各行為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通念,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應視為一個法律上行為之接續施行,為接續犯,僅論以一罪。
(二)爰審酌被告無故於公開之PTT網站上,發表含有如附表所示文字之文章,侮辱告訴人,足以貶損告訴人人格,所為誠屬不該,衡以被告犯後始終否認犯行、拒絕和解、毫無悔意之態度,並考量告訴人名譽受損之程度、被告辱罵之用語、期間、數量,暨被告自承碩士畢業之智識程度,為科技業半導體工程師,未婚無子,獨居等家庭經濟狀況(本院卷第93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沒收:
  扣案之電腦主機1台(含螢幕)為被告所有,且係供其犯本案公然侮辱犯行所使用之工具,業經本院認定如前,屬於犯罪所用之物,應依刑法第38條第2 項規定宣告沒收。至其餘扣案物,尚無證據證明與本案犯罪有關,不予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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