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當年服貿對醫界的影響

作者: Tosca (hi)   2023-06-29 09:44:44
無聊發現服貿在我們醫界以前也戰過一輪了
翻資料給大家看
https://www.mohw.gov.tw/dl-14654-4c0ca4fa-4abc-410a-a56d-d79ee5cd3184.html
壹、 醫院服務業
我方承諾開放陸資來臺捐助設立醫療財團法人醫
院,係基於我國醫療機構之屬性均屬非營利性質,其中
醫療財團法人又屬公益法人,依醫療法規定,其設立許
可過程及後續管理均訂有嚴謹之程序及把關機制,捐助
基金後,基金運用亦須報經衛生福利部同意後始得動
支,解散或有盈餘時,亦不得分配給董事或任何私人,
因此,本次開放有助於非本國資金之挹注,也不影響原
有國內醫療體系。
另外,大家擔心陸方開放臺資赴大陸設立醫院是否
會造成我國醫師大量出走?根據本部的統計,曾經有意
到大陸執業而申請良醫證之醫師,已由 99 年 4 百多人降
至 102 年 1 百多人,且申請後實際到大陸執業的人數遠
低於申請數。此外,大陸當地對於臺籍醫師的薪水及可
以執行業務之範圍,並無誘因,且多有限制。因此,應
無醫師出走疑慮,但本部未來將密切觀察。
詳細條文
我方承諾開放內容
服務提供模式:(1)跨境提供服務(2)境外消費(3)商業據點呈現(4)自然人呈現
A.醫院服務業
(CPC9311)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以合資形
式捐助設立非營利的醫療財團法人醫
院,提供醫院服務。此外:(i)未持有
臺灣方面身分證明文件的自然人擔任
董事會董事合計不得超過全體董事的
三分之一;(ii)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一以
上必須具有臺灣醫事人員資格。
(4)除模式(3)所列內容外,不予承諾。
陸方承諾開放內容
服務提供模式:(1)跨境交付(2)境外消費(3)商業存在(4)自然人流動
A.醫院服務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
1.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可以與大陸的
醫療機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
織以合資、合作形式,或者以獨資形
式設置醫療機構。
2.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設置獨資醫
院、療養院的,其設置地點限於省會
城市和直轄市,由大陸衛生主管部門
審批。
3.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設置合資、合作
醫療機構以及除獨資醫院、獨資療養
院外其他獨資醫療機構的,其設置的
標準和要求按照大陸單位或個人設置
醫療機構辦理。
4.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設置合資、合作
醫療機構以及除獨資醫院、獨資療養
院外其他獨資醫療機構的,由省級衛
生主管部門審批。
(4)除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水平承諾中內容和
下列內容外,不作承諾:
合同服務提供者──為履行雇主從大陸
獲取的服務合同,進入大陸提供臨時性
服務的持有臺灣方面身分證明文件的
自然人。其雇主為在大陸無商業存在的
臺灣的公司/合夥人/企業。合同服務提
供者在外期間報酬由雇主支付。合同服
務提供者應具備與所提供服務相關的
學歷和技術(職業)資格。在大陸停留期
間每次可申請不超過兩年多次有效來
往大陸簽註;如有需要可申請延期。在
大陸停留期間不得從事與合同無關的
服務活動。
簡單說就是
1.台灣可以去中國開醫院診所
中國可以來台開醫院診所
差別是台灣過去中國可以獨資
中國過來台灣只能合資
2.兩邊醫師都可以互相到對岸去工作
然後將近十年後我再回來看服貿
其實我發現對台灣醫師是真的沒有開放的必要
為什麼?
因為我們現在本來就能去對岸工作XDDD
最近很多台灣醫師也開始跑中國作醫美了
紛紛恢復疫情前的情況
只是現在回想
2014當時兩岸被認為永不開戰
大家好棒棒
所以當時的社會氛圍才會談服貿這種幾乎是完全開放的東西
現在喔
中國幾乎是軍機每天繞台
去年演習飛彈還飛越台灣
兩岸氣氛實在太糟了
這種氛圍下
還想談服貿在那邊你好我好大家好棒棒
阿伯我覺得真的是
想太多
也難怪柯阿伯談服貿越談越扣分
快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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