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原來惡人先告狀是對的!

作者: mazinkisa (mazinkisa)   2023-06-29 08:44:06
要不是黑人陳建州告大牙
我們都還不知道惡人先告狀是對的
原來現在憲法法院已經釋義
要求加害人道歉有違言論自由,是不能要求道歉的!!
呂秋遠:https://reurl.cc/zYpZMV
【憲法法院已經有判決,認為一般法院要求加害人道歉,違反言論自由,因此法
院往後不能判決要求加害人道歉。】
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
法院命加害人公開道歉 違憲 釋656應予變更
https://i.imgur.com/zMLdSng.png
全國法規資料庫:釋字第 656 號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ExContent.aspx?ty=C&CC=D&CNO=656
挖賽!
法律果然是保護懂得玩法的人啊!
※ 每日發文數上限為5篇,自刪與板主刪除,同樣計入額度 ※
※ 發文 內文請滿40字 ※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