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柯文哲4日出訪 盼望讓日本更了解台灣

作者: ke0119   2023-06-04 10:07:42
: 對於記者詢問,如何看待民進黨與國民黨都因性騷擾案陷入危機。柯文哲表示,相信制

: 要相信個人,比較理想應該是讓衛生福利部蒐集案例,思考在制度面上怎麼減少,除了

: 發生,還有發生後該如何快速處理,台灣常是每次出現案子,最多就是「找一個女巫來

: 」,什麼事都沒做下次又重來,系統性的改進是台灣比較欠缺的文化。
不愧是2019年親自處理過性騷檢舉案的直轄市市長,
果然有一番見地。
依照性騷防治法第一章第6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設性騷擾防治委員會,
性騷擾防治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直轄市市長、縣(市)長
或副首長兼任。」
而我在網路上搜尋"臺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委員名冊"
只查到第八屆跟第九屆的名冊,其中主任委員都是"副市長",
後來又查了一下,找到一份
「臺北市政府(107)府授人管字
第1076006774號函」
開頭明確指出台北市的性騷防治主任委員
由市長指派之《副市長》兼任。
按這號法規,台北市的性騷防治主任委員
是副市長,不曉得為何2019年的市府顧問
性騷案處理的是市長本人?
當時的主任委員(副市長)在哪裡?
不曉得非性騷防治主任委員的市長親自
在2019年處理這件市府顧問性騷案,
程序上是否合乎所謂"制度"?
又,當時處理該案的市長
(非當時的性騷防治主任委員),
是否有依照性騷防治法第三章第13條規定:
「應於申訴或移送到達之日起七日內開始調查,並應於二個月內調查完成;必要時
,得延長一個月,並應通知當事人。」
如果依照制度,為何事件過後將近兩個月才進入調查程序?
以上都是我對這位對性騷防治制度
侃侃而談的準總統候選人的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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