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林智群律師fb-給昌粉上法律課

作者: hatsuha (彈幕3與9)   2023-05-27 13:37:53
我在想這次imB詐騙事件好像也看出了兩派側翼
一派是柯粉超譯天地、堵藍之類的 第一時間就切割OPPO直接跳車的
另外一群例如嶺東仔冰狼、綠師、綠醫師、盜圖牙醫師之流到現在還在已經翻車的車上的
感覺就是沒人指點他們趕快退出戰場
OPPO接受詐騙首腦車房招待被國昌老師爆出來不到一個禮拜就宣布退選
感覺得出來DPP中央大概知道此事牽涉甚廣 要趕快冷處理止血
昨天王八千跳出來抹屎 加上三立直接一條龍做節目抹黑
結果節目刊出不到24小時被國昌喊告馬上下架道歉
而跟著上車的側翼到現在還不肯下車(或是拉不下臉跳車?)
記得幾個月前無良公關翻車事件的時候
違停甜心徐巧芯就有說他臥底在一些側翼群組
而且還有另外一些「高級」側翼群組是她進不去的
所以這些還在失智列車上的側翼484都是非正規軍的普通教徒啊??
那些有幸被推薦加入「高級」側翼群組的484就是第一時間跳車的招安網軍??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tHPhfHoQN0&t=354s
半年前的訪談放到現在還真的是很靈驗...
※ 引述《DDDDRR (QQ)》之銘言:
: 1.轉錄網址︰
: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 https://is.gd/64GlDV
: 2.轉錄來源︰
: 林智群律師fb
: ※ 推特/FB 須為 FB人物名稱、FB粉絲團名稱 ※
: ※ 轉錄社論請附上完整標題 ※
: 3.轉錄內容︰
: ※ 請完整轉載原文 請勿修改內文與刪減 ※
: 給昌粉上一門法律課。
: 黃國昌沒教好,我來教。
: 刑法妨害名譽罪,不是說謊罪,重點是妨害名譽。
: 如果說的與事實不符就成立犯罪,那一堆人都犯罪啦!
: 比如:有人說太陽從西邊出來,
: 這個很明顯跟事實不符,很明顯在說謊,但不構成妨害名譽罪,
: 因為沒人名譽受到損害。
: 黃國昌有沒有出席那次飯局,是事實問題,
: 他說沒有,有人說有,
: 洪三雄出了一個這麼模糊的聲明書,人家也可以做不同解讀。
: 問題是,就算是黃國昌實際沒去,人家講錯了,
: 請問一下,黃國昌名譽有因此受損嗎?
: 你跟貪污犯徐永明這麼熟整天混在一起,一堆合照,
: 都沒人說你成立共犯了,
: 說你出席了那個飯局,你的名譽受損在哪裡?
: 洪三雄雙清文教基金會的飯局有那麼不堪嗎?
: 主人邀來的客人,客人可以過濾或選擇嗎?
: 誰規定出席客人一定有彼此認識的?
: 會讓黃國昌自以為名譽受損的,
: 是他自己影射別人的神邏輯(合照、吃飯,就是有鬼!)啦!
: #釋字509號麻煩看一下欸
: 4.附註、心得、想法︰
: 林智群律師來教昨天今天高潮的人法律了!!
: 妨礙名譽不是說謊
: 各位記得蛤
: 下次大家注意一點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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