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立院初審 投票所外拍攝他人進出最高可處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23-05-05 09:28:09
1.新聞網址︰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305030133.aspx
2.新聞來源︰
中央社
3.完整新聞標題
立院初審 投票所外拍攝他人進出最高可處1年徒刑
4.完整新聞內容︰
立院初審 投票所外拍攝他人進出最高可處1年徒刑
2023/5/3 12:58(5/3 13:08 更新)
立法院3日初審通過選罷法修正草案,無故在投票所外拍攝、紀錄他人進出投票所,可
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示意圖/圖取自Unsplash圖庫)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3日電)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公職人員選罷法第108條修正草案,增訂無故在投票所
外,拍攝、紀錄或以他法標定他人進出投票所,經制止仍為之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最高1萬5000元罰金。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邀內政部長林右昌、營建署長吳欣修、警政署長黃明昭等人列席
,處理內政部主管預算解凍案,以及審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8條修正草案、人口
販運防制法修正草案。
民進黨立委莊瑞雄提案,當前台灣民主選舉制度已漸臻成熟,但部分投票選區仍存有在
投票所外部分人士,無故以錄攝影器材欲影響人民自由投票意志的情事,因此提案修法
,增列不得以錄攝影器材影響他人投票意願。
經協商後,初審通過條文中新增,無故在投票所外,拍攝、紀錄或以他法標定他人進出
投票所,經警衛人員或警察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
台幣1萬5000元以下罰金。
內政委員會召委莊瑞雄表示,公職人員選罷法第108條修正草案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
報告後,提報院會討論,不須經黨團協商。(編輯:郭無患)1120503
#投票
#內政部長
5.附註、心得、想法︰
這幾年因為錄像器材的便利性,導致這種監投票的行為越來越多了。
而且大多數都是打著反對做票的名義。然而事實上卻會構成樁腳監視票倉的結果。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201090086.aspx
像是之前中二補選就出現間諜咖啡杯……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303040251.aspx
今年南投補選也有。
立院終於為此展開立法也是好事。
希望能趕得上年底大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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