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議員開會有簽到就可領出席費 北市議會:

作者: Chantaljones (尤其我的 )   2023-04-24 17:00:15
※ 引述《sexygnome (沒道德有水準)》之銘言:
: ※ 引述 《neverfly》 之銘言:
: : 徐大議座可能平常忙著處理全國事務,
: : 以及關心交通法規,
: : 比較少在管議會規則。
: :
: : 其實內政部有說明了:
: : https://i.imgur.com/krcHQmR.jpg
: :
: : 這份文件點進去,
: : 第12頁就是理性中立的t12截的圖,
: : 說出席簽到的事實由議會判斷。
: :
: : 然而,
: : 同份文件第11頁說的更白了。
: : https://i.imgur.com/qlaVHZh.jpg
: :
: : 說如有出席簽到之事實即得支領。
: :
: :
: : 來,再幫議座整理一下:
: : 1. 如有出席簽到之事實即得支領。
: : 2. 出席簽到的事實由議會判斷。
: : 3. 議會說合法。
: :
: :
: : 所以要不要連議會一起告?
: : 還是要副秘書長回去講?
: 下圖是同一份報告的第14頁,
: https://i.imgur.com/nmQuIYz.png
: 我不知道為什麼同個報告要放這個,
: 可能是要說這個判決很瞎,
: 意圖破壞議會和諧,
: 一切都是議會說了算,
: 法院少在那邊嘰嘰歪歪靠北靠木的,
: 我們回去再講的意思。
: 絕對不是說這個判決有參考性的意思,
: 請各位藍白韓郭昌館粉耗子尾汁蛤。
新聞都沒人貼 好奇怪喔
歡迎依照各位的價值點選需要的網址去看新聞
20分鐘後刪除連結
講幾個關鍵字 "參與議程"
新聞寫得很直接
所以這件事情很簡單啊
淑華姊只要舉證得出 35次 他都有參與議程 他就平安下庄
至於議會認定簽到可以領錢
前dpp議員也是簽到領錢阿 只是後來魚死網破被追查
所以議會發錢看簽到 合不合法 那就上法院講摟 呵
阿 有沒有"參與議程" 就跟李聰祥一樣 被告的時候再去解釋就好了啊
不過淑華要怎麼解釋一點半在dpp中常會 然後接法律諮詢 可以"參加議程"
畢竟大會在兩點開始
我是很好奇拉
如果李聰祥叫做許淑華 是不是某些人就會替他開脫了呢??
至於改變生態?前DPP議員李聰祥就開始了阿
只是吼... 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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