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新竹棒球場恐面臨違約訴訟和賠償問題 

作者: m54k600ive80 (slenderBoy)   2023-02-11 02:02:07
適用簡易程序之訴訟
何種訴訟應適用簡易程序,本法427條定
有明文。
依該條規定,是否適用簡易程序,得有三
種標準,即一、依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
而定,二、依法律列舉規定,三、依當事
人之合意而定是。
合此標準與否,宜於訴狀內加以記載,俾
定適用之程序(244條2項)。
茲為詳述如下:
法律列舉規定者
凡關於財產權之訴訟,不問其為何種訴訟
,祇須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五十
萬元以下者,一概適用簡易程序,已見前
述。是為概括規定。
下列各種訴訟,則不問其標的之金額或價
額多寡,亦一概適用簡易程序,是為列舉
規定。
茲分述之(427條2項):
......
五、因定不動產之界線or設置界標涉訟時
所謂定「不動產界線之訴訟」,指
不動產之經界不明,就經界有爭執而求定
其界線所在之訴訟而言。
若非僅求定界線,而求為確認某不動產至
某界線,屬於自己所有or不屬於被告所有
,則與此處求定不動產界線之訴訟不同(
30抗177裁判先例)。
至「設置界標之訴」,則指界線已明,祇
求設置界標之訴訟而言,更為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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