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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達瑞
解說「一稿兩用」的論文
翁達瑞 / 美國大學教授
中華大學撤銷林智堅的學位,理由是他的碩士論文抄襲教授的專案報告。這個裁定扭曲了
事
件的本質。事實上,林智堅的論文與教授的報告,本來就是「同一份」文稿,但有「兩個
不
同」的用途。
林智堅不是抄襲專案報告,而是把專案報告當碩士論文。這叫「一稿兩用」,是台灣學界
的
常態,在歐美大學也很常見。以下是我的解說。
#林智堅的案例
林智堅就讀中華大學時,教授承攬了竹科管理局的專案,需要執行問卷資料收集,耗時又
費
錢。
為了省事與省錢,教授邀請林智堅加入這個專案計畫,擔任「無薪」的研究助理,主要負
責
問卷資料的收集。
為確保林智堅全力投入,教授承諾林智堅可用專案報告當碩士論文。林智堅如期完成資料
搜
集,供教授撰寫一篇研討會論文,而且列名第二作者。
教授將這篇研討會論文擴充為專案報告。在指導教授的授意下,林智堅小幅改寫專案報告
,
再當作碩士論文交出去。林智堅順利通過口試,並取得碩士學位。
在台灣學界,這種「一稿兩用」的學位論文為數眾多。只要教授與口試委員認可,大多數
的
學校沒有禁止。這是學術研究「產業化」的結果。
#北美大學的案例
學術研究「產業化」始於北美。教授從外部取得專案計畫,交給研究員或博士生執行。在
醫
學與工程的領域,這樣的研究專案最常見。
研究專案的功能之一就是訓練博士生。大型研究專案可能涉及十位以上的博士生,每個人
分
配一個主題。博士生必須有重大的實驗發現,才可得到教授的放行畢業。
問題是,重大實驗發現可遇不可求。有些博士生參與多個實驗,但苦無重大發現。即便博
士
生的研究能力純熟,但仍然無法畢業。
為解決這類博士生的困境,北美的博士論文出現新典範。原本要有「一個重大發現」的論
文
,也可以用「三個次級的發現」來拼湊。
這就是「三篇式」博士論文(three articles)的來源。除了第一章的引言與第五章的結
論
,論文主體只有三篇相關的期刊論文,可以是已經發表或即將發表的論文,而且常有多位
的
共同作者。
三篇式的論文就是「一稿兩用」。更精確的説,應該是三篇文稿都有兩個用途:既是學生
的
個人博士論文,又是所有共同作者的期刊論文。
三篇式論文沒有抄襲的問題,因為本來就是「一稿兩用」。學生主要負責資料的收集,未
必
全程參與文稿的撰寫,因為教授或共同作者會代勞。只要指導教授與口試委員認可,這樣
的
博士論文仍具十足的正當性。
#三篇式論文的規範
由於三篇式博士論文不屬常規,多數大學有明確的規範(見附圖),包括:
~學生要先獲得論文委員會的核准。
~至少要有三篇,必要時可增加。
~必須達「可出版」的品質,由論文委員會認定。
~已出版的篇數有限制,要屬於相關領域,同時是就學期間的研究。
~學生應取得版權許可與共同作者的使用同意。
形式上或實質上,林智堅的「一稿兩用」論文符合上述規範。由於林智堅只取得碩士,論
文
的篇幅與品質不必達到博士學位的要求。類似林智堅的「一稿兩用」論文,在國內學界比
比
皆是。
同樣的,林智堅的碩士論文沒有抄襲專案報告的問題,因為兩者本來是同一份文稿。在這
個
專案,林智堅的角色是研究助理,只負責問卷資料收集,不必參與專案報告的撰寫。
林智堅案的關鍵在於他的「貢獻度」是否足夠取得碩士學位。這是指導教授與口試委員的
判
斷。林智堅順利通過論文口試,顯見教授們認為他的貢獻度足夠。
#結論
以上是我對「一稿兩用」論文的解說。顯然中華大學的調查與教育部審核都歪樓了。按照
林
智堅案的標準,全球「數以萬計」的三篇式論文都有抄襲問題,所有學位都應該被撤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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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派戰將翁達瑞繼續為小智戰清白
這次替大家上一堂「一稿兩用」解說課
直言林智堅這不叫抄襲專案報告
而是把專案報告當成碩論
如果這叫抄襲
那全世界將有數以萬計的學位被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