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侵害人民財產權且局長不甩 監院糾正新北

作者: qazsedcft ( 蛋包飯 )   2023-01-22 00:16:20
1.媒體來源:自由
2.記者署名:〔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侵害人民財產權且局長不甩 監院糾正新北市府、促議處城鄉局長
4.完整新聞內文:監委賴振昌、蔡崇義今指出,新北市政府辦理「變更土城都市計畫」案,
不當變更IV-13計畫道路寬度造成人民財產權受到侵害;監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昨日通過2位
監委所提調查報告,糾正新北市政府,且新北市城鄉發展局長黃國峰無故不接受監院詢問,
逕自指派副局長應詢,「顯不重視人民財產之保障」,因此建請新北市府議處黃國峰。
賴振昌、蔡崇義今指出,監察院調查本案過程中,多次函請新北市政府就案關事項查明,惟
新北市政府府卻屢生未能如期函復之情事,顯見市府對於公文時效列管機制確有疏漏;另因
審酌案情,認有詢問該府城鄉發展局局長黃國峰之必要,經通知到院應詢。
詎料,監委指出,黃國峰無正當理由且未主動先向監察院告假,即逕指派副局長到院,顯不
重視人民財產之保障,因此建請新北市政府議處黃國峰。
查案監委表示,新北市政府於辦理「變更土城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時,未就IV
-13計畫道路已喪失迴車功能成為「無尾路」,即時納入檢討;復延宕辦理「變更土城都市
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之時程,且未採以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小之方法,進行道路路線
之規劃,均有疏失。
查案監委指出,新北市政府於2021年9月29日發布實施的都市計畫案,卻是將IV-13計畫道路
寬度由15公尺漸變成36.5公尺,而實際上車行寬度仍維持15公尺,未能增加道路面積,其餘
寬度作為植栽景觀綠化之用,亦與迴車功能無關,但此舉將造成陳訴人所有土地遭徵收,財
產權受到侵害,顯見新北市政府未能考量人民利益,採以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小之方法。
查案監委表示,新北市政府的作為有違「行政程序法」第7條的比例原則及「依都市計畫法
第27條規定辦理之變更都市計畫草案以一般徵收方式取得用地應行注意事項」所要求之「公
益性、必要性、適當性及合法性」等規定意旨,事後猶企圖粉飾新北市政府過往疏失,最後
卻以犧牲人民財產權作為代價,核有疏失。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news.ltn.com.tw/news/Taipei/breakingnews/4188529
6.備註:
第 7 條
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作者: Redchain (水光瀲灩晴方好)   2023-01-22 00:31:00
監委查這種真的是大「材」小用,這種事審計檢查做就好了,結果監委自己搶來做,看也看不出到底糾正了什麼,只看到被局長放鴿子在不爽,但大事糾沒幾個,反倒去糾這種一條道路的監察院,被人看輕也是剛好
作者: sorrows (苗栗小五郎)   2023-01-22 02:30:00
道路要多寬 蔡崇義選上新北市長再說 糾這多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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