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意見不合拿條鐵重擊同事腦死身亡 他涉嫌

作者: qazsedcft ( 蛋包飯 )   2023-01-19 00:15:50
1.媒體來源:聯合報/ 記者陳弘逸/高雄即時報導
2.記者署名:聯合報/ 記者陳弘逸/高雄即時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意見不合拿條鐵重擊同事腦死身亡 他涉嫌殺人遭羈押
4.完整新聞內文:高雄燕巢區某鋼鐵工廠52歲王姓男員工,日前與51歲林姓同事發生爭執,
王男隨手拿鐵條重擊林男頭部,造成林重傷昏迷,人送急診室救治,住院不到一周就腦死身
亡。昨警方通知涉案的王男到案,依傷害致死罪移送;遭橋頭地檢署羈押,今召開羈押庭,
認有逃亡串證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涉案的王男昨遭警方通知到案,警詢後,將王男依傷害致死罪移送。檢方複訊後,則依殺人
罪向法院申請羈押;今天法院召開羈押庭,認犯罪嫌疑重大,有串證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據了解,這起糾紛發生在1月12日下午4時許,王男與林男因工作意見分歧,引發口角;過程
中,王隨手拾起一根鐵條攻擊林頭部,導致他當場昏迷。警方獲報趕抵現場,受傷的林男已
送醫急救。
經多日搶救,林於16日晚間不治,昨報請檢方相驗,初步了解,死者頭部遭受重擊,詳細死
因仍待複驗釐清。
此外,國民法官制度,今年元旦上路;法界人士認為,雖此案仍在偵查階段,案件必須以起
訴法條及刑度為準,但按照目前進度,高度可能成為橋頭地方法院首案承審國民法官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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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第二審法院認為上訴有理由,或上訴雖無理由,而原審判決不當或違法者,應將原審判決經
上訴之部分撤銷。但關於事實之認定,原審判決非違背經驗法則或論理法則,顯然影響於判
決者,第二審法院不得予以撤銷。
作者: kabor   2023-01-19 00:25:00
聽說以前南部不投綠共塔綠班會被打,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感覺有點像綠衛兵在霸凌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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