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baddon: 一堆幫兇開民主倒退車,無罪推定都不知道,該用什麼標準 01/08 10:52
→ abaddon: 去檢驗球場不是看市長心情耶,他媽的,我猛挖總是會挑到 01/08 10:52
→ abaddon: 毛病吧,但就不符合SOP,現在高就是民氣可用,不管制度 01/08 10:52
→ abaddon: ,這對民主是種傷害,只會製造對立仇恨。 01/08 10:52
→ abaddon: 我講的是程序正義問題 01/08 11:44
沒看過契約就喊程序正義真的是他媽的笑死
https://www.pcc.gov.tw/cp.aspx?n=99E24DAAC84279E4
統包工程採購契約範本(1110429)
第9條 履約管理
(廿二)機關於廠商履約中,若可預見其履約瑕疵,或其有其他違反契約之情事者,得通知
廠
商限期改善。
(廿三)廠商不於前款期限內,依照改善或履行者,機關得採行下列措施:
1.自行或使第三人改善或繼續其工作,其費用由廠商負擔。
2.終止或解除契約,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3.通知廠商暫停履約。
在履約期間,經廠商、監造、機關以及第三方現場會勘,
發現應有功能的場地無法排水,
依照契約就是履約瑕疵,機關依契約自然可以要求廠商限期改善。
沒有什麼發現瑕疵還要等驗收以後的。
程序正義?你契約看過了沒?以為會勘發現瑕疵不能改?那還會勘個屁。
機關看到缺失馬上開缺失單下去改善,廠商不去改善,更換廠商都是機關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