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憨慢,到目前還是看不懂高虹安到底犯了什麼罪??
使用人頭竊取助理費?? 目前看起來她的男友確實有上班,有從事實質職務,
非人頭,所以昨天也免保請回。
要求助理將薪資比例匯到公積金,這也是一般企業常用的員工固定比例做為福利金,
即使有私用,但是這些私用金額並不高,不知道高虹安自己有無將薪資也同樣匯入公積金,
看起來應該是會有,所以昨天高虹安律師引用大水庫理論,
如果匯入金額大於私用,除了道德有瑕疵外,這有涉及嚴重貪汙?
不知道,有無大大可以更簡扼的說明。
我現在看起來霧煞煞~
目前感覺很明顯,高虹安的案件都是網軍帶頭,名嘴跟進,媒體炒作引導風向。
想要先入為主,誤導於人,再藉由引入司法找可能犯罪
如果以同樣的助理費使用問題標準,去查核所有名義代表,
尤其是立法委員,會有幾個也是能全身而退??
有更了解的大大能簡扼說明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