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arles0939 (charles0939)》之銘言:
: 現在高虹安被列被告
: 重點還是高額交保
: 可見證據齊全
: 被判有罪機率非常高
: 如果將來被判入獄服刑
: 高虹安出獄還能做什麼?
: 唉~~
: https://i.imgur.com/lyjyCXw.jpg
被判有罪也不見得會坐牢
很多類似狀況的只要認罪
通常都是繳回所得判緩刑
褫奪公權這樣
如果沒有褫奪公權,還可以當市長
如果有就不能當
是否會褫奪公權也是要看法官
花蓮王都坐牢了,也是繼續當立委
偷渡一下個人想法
先說個人立場:
只要當前法律認為有罪的事
被抓到就要認
個人想法:
不管是特支費與助理費
其實都要好好討論要如何定義與規範
之前很多教授被告起訴
因為沒有如實報銷科技部計畫
就法律面來說當然是違法
但是就實際面來說
有時候實驗器材藥水就是不夠
原本編列的預算已經用完
可能就挪用費用以繼續進行實驗
對於教授來說
我只想要完成實驗取得成效
沒有把錢放到口袋裡面
當然我也相信絕對有教授
挪用是為了把錢放入自己的口袋
所以要如何定義與規範很重要
以前我覺的馬的大水庫扯到爆炸還可以這樣喔
現在就覺得還是要看錢是怎麼用的
因為有些人真的是有惡意
有些人是為了方便行事
有些人根本是不懂
這些人通稱貪污犯
我個人覺得不應該是這樣
我覺得高的那個公積金應該是有問題
應該也會有罪
關鍵在於
她是否真的放口袋,放多少?
她要不要認罪
認罪被判多重
是否遞奪公權
她不需要出來喊司法XX的
畢竟
錢不能那樣用是事實
我覺的如果認罪是不會判的重
因為金額不高,時間也沒有很長
金額認定法院應該也是查帳
看看公積金裡面那些真的公用那些是私用
然後私用的部份才計算
如
"童仲彥扣除私聘助理的薪資僅詐領5萬餘元助理補助費"
童判的重是因為他不認罪喔
另外是余文模式再高這裡反而可以是降低刑度的
為何?
高是第一任的立委
以前再公司上班
資策會跟鴻海都不會有要員工捐錢的公積金模式
那高怎麼會想到可以這樣做的?
一般人都不會有這樣的經驗
一定就是以前的助理有這樣的經驗
高可以說我也不知道行不行
資深助理說以前他們都這樣做
錢可以用來支付公共費用
我想錢也沒有進我口袋
所以就這樣處理了
法官聽了高的認罪,又聽到上述說法
可能也會認為應該不是有心
所以可能因此降低刑度
這裡引出一個問題
真的是以前的助理有這樣的經驗嗎?
我認為是的,就像我剛說的特支費 教育部計畫
很多其實都有挪用或是公積金
大家都知道,只是看誰被抓到而已
被抓到就要認
所以回到原點特支費與助理費
真的要好好討論要如何定義與規範
把一個沒有規範好的東西
在有其他如選舉目的的時候
就拿出來用
然後一邊說她貪污
一邊說自己被司法迫害
吵來吵去真的沒有太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