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euao1110 (念)》之銘言:
: → breaststroke: 問題是高虹安根本就沒有違法還被抹黑吧 11/15 01:40
唉
四趴不要混淆概念
有沒有違法 該判什麼罪
的確是法官認定沒錯
但他有沒有叫助理捐回助理費 有
有沒有私用 有啊
這叫什麼抹黑??
這都他自己承認的耶
然後他蒼白無力的辯駁是什麼?
"我事後有補錢回去?"
ok 證據呢 拿不出來啊
就算以無罪推定當他真的有補好了
他還是承認挪做私用啊
這類似什麼概念 類似有人出門騎車 忘了帶安全帽
結果他未經你同意拿了你機車上的安全帽出去 騎了一趟回來後再放回去
被你發現了你很火大的指責他 結果他辯一句"我有拿回來還 不叫偷啊"
你覺得這合理嗎?
就算上到法院 法官也不會說他這不叫偷 頂多來個微罪不舉
同樣的 法規上面就明定 不能把助理費挪作私用了
公家單位的錢就是死板板的
真的挪來挪去 有補回來就沒關係的話 就不會有這麼多民代被判刑了
看他拿吳成典來辯駁更好笑
吳成典無罪的原因是因為他的錢還是用在助理跟辦公室身上所以才無罪的
高是拿去洗頭吃飯耶
有沒有回補根本就不重要 光是私用就有問題了啊
如果我是高的幕僚
我會建議他不要再針對這種問題回話了 直接說靜待司法調查即可
他現在每一場記者會 那種四趴式澄清 只是讓信眾自嗨而已
對他自身非常不利啊 每開一場就提供更多不利自己的證據給檢方
四趴如果要一直掩耳盜鈴說是抹黑
就算讓高挺過這波選上好了
兩年後 我看也是得重選啦
為了高好真的信徒還是別再炒作了 叫他閉嘴比較實在
她現在根本就是多說多錯啊
: 我們都不是法官,違不違法也不是我們說了算,在她沒被起訴沒被判刑定讞我想你也不會覺
: 得她違法
: 那我們是不是用另一個觀點來看
: 今天去面試一個公家單位的助理職,或是你聽到朋友談他的助理工作時,提到了「欸 我老闆
: 給我薪水6萬,但他說我的戶頭會進來7萬,所以要繳回1萬元給公司欸」,難道正常人聽到這
: 都不會有一些疑惑嗎(我沒說違法),尤其還是在公家機關面試,正常的思維都會覺得奇怪
: 吧,單純光這一點,我覺得就是「不能被人接受的」,而不是只有違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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