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可以參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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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的政治與法律問題
林耕仁關於高虹安加班費變成公積金的爆料,讓之前民進黨那些爆料看起來像坨屎。無論
在政治觀感或法律上,高虹安都可能遇到問題。
關於引起爭議的這筆錢,叫做「立法委員辦公室助理加班費」。這樣稱呼,是我認為可以
從四個層面來分析這當中的問題。
這筆錢要怎麼用?在立法院的規定上,每個助理每個月最多可以報40個小時的加班費,實
報實銷。完全合法的用法,當然就是「加班費加班用」,加了多少班就報多少加班費。
第二個層面,則是「加班費助理用」。在實際操作上,不少立法委員是將這筆加班費和助
理費統籌使用的。目前立委的助理費大約是42萬,加班費是8.2萬。42萬的助理費看起來
不少,但如果要加上服務處,可能就不夠用了。如果統籌使用,就會變成大概有53萬的助
理費可用,可以多請2到3個助理。
第三種用法,則是「加班費辦公室用」。也就是說,不像是第二種至少還把加班費全部用
在聘請助理身上,這種是將這8.2萬直接納入整個辦公室的運作費用。
第四種用法,則是「加班費自己用」,也就是申請加班費後,立委把錢放到自己口袋。
如果從法律面來看,這四種當中惟一完全合法,只有第一種;但實務上用第一種方式的可
能最少,最多的,應該是第二種的把它算入助理薪資統籌使用。
我找到了一篇2020年4月鏡周刊的報導。當時民進黨的不分區立委范雲提案,如果加班費
用不完,應該要可以「流用」到其他項目。而且文中具體的就提到,許多立委都是把加班
費算在薪資的一部分,也就是第二種狀況。另外,也有不肖立委虛報加班費,領出來以後
給立委自己用。這則可能是屬於第四種狀況。從這篇報導可以看出來,加班費使用的問題
,並不起自高虹安。當然,這樣的陋習,不代表合法。
二到四種狀況都是非法,但輕重程度有所不同。二、三種只是虛報加班費,但第四種,就
是貪瀆了。
那高虹安的情況是屬於哪一種?看起來是近第三種,但綠營朋友希望導向的是第四種。我
認為要把問題導向到第四種貪瀆是不容易的,因為高虹安做了一件事,就是另外開了一個
帳戶還且記帳記得很清楚。從記帳的內容來看,控制這個帳戶的顯然不是高虹安本人,當
然可以抓出裡面一些用在她自己身上的費用,但同樣的,也有大筆支出花在發獎金和甚至
薪資上,以及辦公室的雜支上,所以歸類為第三種,應該是可能性比較高的。
對於這起事件,把所有單據PO出來的上報還訪問了所謂的資深助理和辦公室主任,內容都
是對這種作法大加撻伐的。但撻伐者的辦公室自己的加班費怎麼用是否經得起考驗,是很
值得推敲的。
總結來看:高虹安的辦公室內帳被爆出來很傷,政治影響肯定是有的。但後來林耕仁縮手
,高虹安又大動作拜會楊文科,這是不是意味藍白合作將在新竹提前展開?如果答案是肯
定的,對高虹安的選情未必是完全負面影響。
至於在法律上,虛報加班費的問題應該是跑不掉的,只是看檢調要不要查而已。
再補充一段好了:對於第二、第三種狀況,立法院的審計單位不知道嗎?我認為他們是知
道的。一直沒管的原因,一來是基於對立法委員的 尊重(ㄨㄟˋ ㄐㄩˋ),二來則是在實
務上,立法委員的業務範圍繁雜,但在會計上卻不可能訂得這麼細,所以除非檢舉有第四
種情況,否則一般來說是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比如說很多人說立法院就有行政費可以
用,幹嘛還要用到加班費?但行政費一個月1.4萬,如果立委要成立服務處,怕是連租金
都不夠吧。
至於那個被曝光的內帳,看起來是很讓人啼笑皆非沒錯啦,怎麼還有洗頭買公仔之類的。
這個啼笑皆非,會有政治的負面影響;但放在法律上,如果連洗頭150都要請款,那怎麼
能說這筆錢是放到自己口袋的?
加班費辦公室用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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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個番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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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只范雲啦
把助理加班費拿來當公積金很可惡齁。不過除了范雲曾經提案讓助理加班費可以流用,20
08年民進黨要幫陳水扁國務機要費脫罪的會計法第99條之1的提案裡,也有把助理加班費
列入除罪化的範圍內。
提案人有柯建銘、賴清德、葉宜津
https://i.imgur.com/Gu01u0z.jpg
https://i.imgur.com/T39rZaL.jpg
高這個案子講說她會怎樣我覺得還太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