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的新聞面對面中 談到高虹安的案子
于北辰是這樣說
https://youtu.be/pYZ5J58-1B4?t=317
于北辰:所以有很多助理人人自危,他開始向友台、他就直接開始向友台直接講
如果檢察官來找我、我會如實說出如何浮報加班費,他跟友台直接爆料
謝震武:是真的她的助理嗎 ?
于北辰:就在那15張裡面、有他的名字的人,他就直接去爆料了 就是意思是說
我是在不知情的狀況下 幹了這個事,所以如果檢察官來問我
我不會為任何人去遮蓋這件事。
真相越來越明囉 ! 已經有離職助理直接跟某台爆料說
他就是上報前晚揭露15頁內帳的其中一位助理,目前已離職
而且還間揭透漏出 它們根本就沒加班、但卻向立法院申請 浮報這些加班費
另外我補充一下立法院內的運作是這樣,對於助理申請加班 沒有一個第三方的審查機制
是採取信任的方式 立委只要批准,立法院就會直接發放加班費到助理戶頭
而這些助理戶頭收到錢後,會再繳回到高虹安辦公室內的帳戶 供高虹安私人使用
根本沒有什麼公積金之說,這完全符合貪汙治罪條例第5-1條
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高虹安助理們 因為你們沒有加班卻跟立法院申請加班,其實你們也是共犯
在偵查階段 檢察官大多會給共犯 一個認罪協商 緩刑的機會
而要做汙點證人也是有保障名額的、名額有限,目前已經被搶走一個名額了
要搶要快 沒搶到就是下去吃牢飯,還有如果做偽證的話 刑期最重是七年
勸你們別做偽證 因為已經有人要當汙點證人了,你還做偽證的話 這叫做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