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跨國同婚表態

作者: thouloveme (赫赫)   2022-10-21 23:17:00
伴侶盟在臉書表示跨國同婚問題仍須解決,
留言裡有兩位台北市長候選人表態,
https://reurl.cc/EROG2a
https://i.imgur.com/jVAr93D.jpg
一位是張家豪:
https://i.imgur.com/9Cfxf78.jpg
我是動保黨市長候選人張家豪,我挺同志婚姻。事實上,我有家人就是跨國同志婚,登記
時吃過的苦,我們都陪在身邊。
我若當選,一定讓台北登記沒有問題,比照本國辦理,而且生育補助、育兒補助等其他所
有權益,都比照異性婚。我們也是唯一提出推動代理孕母合法化的候選人。請支持真正與
同志站在同一陣線的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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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位則是黃珊珊:
https://i.imgur.com/uXZze5Z.jpg
https://i.imgur.com/Ryyb6xX.jpg
先說結論:我支持跨國同婚。
本國伴侶可以享有的權益,沒有道理跨國伴侶不能享有。
目前的狀況是內政部以一個函釋拒絶本國法律不允許同婚者在台灣登記結婚。每一對想要
登記的跨國同性伴侶,都還是要經過訴願、甚至行政訴訟的程序,才能拿著判決書到戶政
事務所去登記。這樣浪費了非常多的行政以及司法資源,更不用說讓當事人等待的苦苦煎
熬。
我是律師、當過議員、也擔任過副市長。我有司法、立法、以及行政的三重經歷。我瞭解
戶政事務所的基層人員夾在中間的苦處,他們必須遵守內政部函釋的規定來執行,直到有
一個更高權力的機構(訴願會或法院)給出一個不同的指示。這個問題可以從兩個方面來解
決。
第一是治本的方法:敦促內政部修正該違法(這已經是行政法院多次的判決)之函釋。並且
修法明定跨國同婚可以在台灣登記。
第二是治標:在第一項完成之前,如果我當選市長,我會任命一位願意負起責任的民政局
長,協調戶政事務所,直接允許跨國同性婚姻比照本國同性婚姻進行登記。
誠如台北市民政局藍世聰局長所說,相同的案例,沒有道理讓民眾一再上法院。同性婚姻
的問題,早已在司法、立法、及行政三個層面上獲得解決。我們沒有道理在跨國同婚的案
例中,讓行政程序中的小問題,阻礙了有情人終成眷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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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表態的是桃園市長候選人賴香伶。
其實同婚專法過後,跨國同婚的事情就卡住了。小英政府感覺也沒有要管的意思。雖然跨
國同婚需求可能更少人有需求了,但是你不能保證你不會有異國戀曲,異性戀都有了,何
況同志等族群。小英政府應該暫時不想理這件事吧
作者: DustToDust (抱著她想著妳 )   2022-10-21 23:18:00
借問 同志是要什麼生育補助
作者: rogudan (海克特)   2022-10-21 23:18:00
跨國同婚必須該國也允許同志婚姻
作者: chanlucky   2022-10-21 23:19:00
柯粉很多很反同欸,珊珊這樣做對嗎?
作者: nvlsvee (nvlsvee)   2022-10-21 23:19:00
領養吧
作者: chirex (鐵石哥_不含銅鋰鋅)   2022-10-21 23:19:00
跨國婚姻,這要問中央內政部,關地方政府啥事?國與國之間的關係,是地方首長能管的喔?頂多只能表態並幫他們向中央請願而已然後這種問題,北部縣市首長候選人一定都嘛同意,那次不同意?我也同意啊。
作者: DustToDust (抱著她想著妳 )   2022-10-21 23:22:00
這種只有文書問題的 實在不需要一直浪費時間
作者: elibra01 (飛行荷蘭人)   2022-10-21 23:26:00
綠甲:氣氣氣
作者: jajujo (尚未通過認證)   2022-10-21 23:27:00
會有人問性專區嗎
作者: joexnozomi (joe2.0)   2022-10-21 23:34:00
這很難處理 國家級的問題
作者: immoi (侯小佑)   2022-10-21 23:44:00
是甲不一定支持跨國同婚喔,跨國同婚有很多實務上的問題
作者: Mayinggo (馬贏狗)   2022-10-21 23:50:00
看來黃33要掰了柯文哲至少還知道屁精是票房毒藥 堅持不表態到選後
作者: lovetina (顏回模式)   2022-10-21 23:59:00
2018不就背刺 背刺最挺他們的蔡 以後誰都敬而遠之了啦~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22-10-22 00:22:00
卡在行政院也太久,司法院早已送出涉民法修法草案,感覺朝野立委也多贊成。跑法院的4案例法官也都是判跨國同婚勝訴……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10123edi005/2021年1月司法院就提涉民法46條修正草案 應該彙整行政院意見,然後送立法院就可3讀修法了,不知行政院為啥 沒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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