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兵役史(from維基百科)
1956年,義務役役期中華民國陸軍2年(陸軍第一特種兵3年),中華民國海軍、中華民國
空軍皆為3年。
1977年,義務役役期陸軍、海軍、空軍皆為3年。大專兵不分軍種都2年,3年是一般兵 ,
1967年至1986年間 陸一特是2年兵+1年的臨時召集,陸軍將裝甲兵、通信兵、砲兵、工兵
、兵工等5個兵科列為第一特種兵。當時中華民國法律《兵役法》規定陸軍役期仍為2年,
但以行政命令於其退伍同時另發為期1年的臨時召集令,因此實際役期3年。
1987年,義務役役期陸軍、海軍、空軍皆縮短為2年、唯中華民國海軍陸戰隊維持3年役期
。
1990年7月1日,中華民國國軍義務役役期不分軍種,服役時間統一為兩年。
2000年1月1日起,實施義務役役期縮短為1年10個月。
2004年1月1日起,實施義務役役期縮短為1年8個月[6]
2005年7月1日起,實施義務役役期縮短為1年6個月[7]。
2006年1月1日起,實施義務役役期縮短為1年4個月[8][9]。
2007年7月1日起,實施義務役役期縮短為1年2個月[10],已經擴大實施志願役兵役招募制
度。
2008年1月1日起至2017年底,實施義務役役期縮短為1年[11],持續擴大實施志願役兵役
招募制度。
2013年12月起,在1994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之役男僅須接受4個月軍事訓練役(8週新
訓、8週下部隊);1993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之役男仍須服役1年。
明明就
2013年12月開始 變四個月兵役
當時蔡英文都還沒選上總統好嗎~~
所以現在
根本是民進黨幫馬英九擦屁股
被迫改回一年
結果都在戰民進黨
這樣像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