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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煥智觀點:確診者不能投票,違憲濫權!
一、30萬人被剝奪投票權: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表示,依通過的指引,確診未解隔者、居家隔離、居
家檢疫者,都不能進入投票所投票。以台灣每日的確診者人數、入境者人數來看,年底大
選應該有三十萬人以上無法行使投票權!
二、以行政命令剝奪憲定權利違憲:
居家隔離、居隔檢疫不過是行政措施,但投票權是憲法規定的基本公民權。用行政命令限
制民眾憲法上的基本人權,已構成違反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而且如此攸關基本公民
權的行政命令,竟然沒有開過一次聽證會,也沒有尋找可能的替代方案,也有違反行政程
序正當性之嫌!
世界各國也都面臨防疫與基本選舉公民權的衝突問題,但他們到底如何解決呢?
三、各國如何處理?
(一)日本:
以日本總務省發布的投票指引為例,日本對於確診者與居家檢疫者採取特別郵送投票制,
確診者或檢疫者必須在投票日四天前向所在地選舉管理單位提出申請,由地方選舉管理單
位用專送信封、投票用紙與回函寄送給當事人,再由當事人回送選票。這是在日本擁有不
在籍投票與郵寄投票下的政策創新。日本前陣子的參議院議員選舉、上周進行的沖繩縣知
事選舉也採取了這樣的投票方式。
(二)韓國:
韓國在去年四月七日舉行的首爾市長選舉,則將確診者和一般民眾分隔時間投票,在投票
時間截止的八點前後排定時間讓確診者行使投票權。但韓國也有郵寄投票制度可以選擇。
(三)歐美:
德國對確診者則採取郵寄投票。早已有郵寄投票的瑞士和美國,也因為疫情持續延燒,選
擇郵寄投票的選民也因此增加。
四、煥智主張:
面對疫情,政府應該想辦法讓選民充分行使公民權,而不是限制其公民權!所以煥智的具
體主張是:
1、中選會應開放確診者、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者,可以郵寄投票。
2、應仿效韓國制度,開放4:00-5:00的時間供確診考、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者投票。
五、蔡政府濫權慣性應予譴責:
蔡英文政府不研究,關起門來用防疫命令搞獨裁已經成為慣性,對於涉及人民憲法上保障
的公民權,也不參考國際經驗,就用防疫命令予以剝奪公民權。真的是「民主沉淪」開倒
車!應該予以嚴厲的譴責!
*作者為前台南縣長,無黨籍台北市長參選人。
4.附註、心得、想法︰
指揮中心以維護公眾利益怕影響其他人權力為由,以行政命令剝奪確診者
憲法賦予人民的基本權力。
確診者居家隔離此一行政處分來自於傳染病防治法的授權,是對於傳染病防治所為的必要
處分。
但是,投票不是憲法保障的天賦人權嗎?為什麼蘇貞昌一句話,11/26那將近35萬的確診
者就沒有人權了,傳染病防治法>憲法?還是我以為我在民主國家,其實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