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民視辣新聞持續追打蔣萬安,
我發現北一女台大法律系畢業的阿苗還在車上。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AgYpDXnQRY#t=43m50s
蔣萬安在主打蔣經國的時候,
難道社會大眾不能問清楚說,
當時的認領是不是有特權?
如果今天沒有證明真實血緣,只需要有撫育的事實,就可以成為法律的父子,
那麼以後誰誰誰過世,曾經救濟過的人,都可以跳出來要認領?
身為一個法律人,到底認領需不需要血緣證明,這是一個法律問題,
當時章孝嚴走的不是法院的認領程序,走的是戶政機關的改名程序。
短評:
其實阿苗邏輯說得不錯,好像有點被說服了。
補充網友提供資訊:
https://new7.storm.mg/article/2960621
曾銜命主持「章孝嚴認祖歸宗案」的前內政部次長簡太郎說,章孝嚴是依《戶籍法》三十
條,向地方政府與內政部申請更改身分證的父母欄,全案並無特權。當時是民進黨主政時
期,章備妥相關證明文件、血型及DNA鑑識等資料後,先向北市府民政局提申請,再向
內政部陳情。前內政部長余政憲將案子交給簡太郎研處,簡開了兩次跨部會議就做定調。簡太郎說,認祖歸宗案須有蔣經國的DNA證明,但蔣已過世十四年,無法取得DNA,
若依司法途徑將曠日費時,跨部會議決定改循《民法》一○六五條處理,該條文明定「非
婚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
,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
章的情況符合《民法》規定的撫養事實。簡太郎描述,章持有蔣經國親信、王昇出具的「
生父撫育事實證明」,王昇提出的資料包括來自總統官邸的字條、每月匯給章孝嚴學費、
生活費等撫養費用文件,及王昇定期報告的照顧情形等。與會的法務部、司法院官員未反
對有效證據文件,同意「有撫育的事實」,可以做為「生父認領」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