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高虹安學位論文與高虹安資策會論文比對

作者: heyeric (宗)   2022-08-26 23:02:56
認真回。先說結論:高虹安的案例不會構成抄襲,充其量是資訊揭露不完整,而且和林智堅
的案例完全不同。
依據中華大學的聲明,是引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第3點第3款「
援用他人之申請資料、研究資料或研究成果未註明出處。註明出處不當,情節重大者,以抄
襲論。」而不是第3點第6款「大幅引用自己已發表之著作,未適當引註。」(也就是所謂「
自我抄襲」)換句話說,中華大學並不採信林智堅「自我引用」的主張,認定他是抄襲別人
,但高虹安作為2017年論文的第一作者並無疑義,如果有爭議,也是自我抄襲的爭議,兩個
案子本質並不相同。
那麼高虹安到底有沒有自我抄襲呢?有兩個重點,第一是2017年論文的性質,第二是有沒有
在2018年博士論文適當揭露資策會論文的存在。
2017年的論文是收錄在”MATEC Web of Conferences”,該刊物的目的是收錄相關研究領域
的研討會論文,和一般經過同儕審查的期刊論文性質有別。對許多研究領域來說,研討會論
文通常不算正式發表,所以將研討會論文再拿來投期刊論文並沒有問題。同理,將研討會論
文作為學位論文的一部分也沒有問題。至於是否要在期刊論文或學位論文中揭露研討會論文
的存在,不同領域的習慣有別,有的要揭露,有的不用。也就是說,2017年論文如果只是一
篇研討會論文,依照學術慣例,本來就可以直接拿來作為學位論文的一部分。
但如果說”MATEC Web of Conferences”的性質是屬於正式出版的期刊論文呢?這牽涉到的
是學位論文完成前已發表的的著作能否直接拿來做為學位論文的一部分?〈科技部研究誠信
電子報〉第19期(2018年10月)剛好有討論到這個問題。基本上認為這是OK的,並把這類學
位論文稱作「出版導向的學位論文」,但也建議要充分揭露之前的出版資訊。
那麼高虹安有沒有充分揭露呢?2017年論文和2018年博士論文還有一段完全相同的文字原PO
沒有標示出來,就是” This study is conducted under the “III Innovative and
Prospective Technologies Project (1/1)” of the Institute for Information
Industry which is subsidized by the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2017年論文的結論、2018年博士論文的Acknowledgement)從這段
話其實已經可以看出兩篇論文是源自同一個研究計畫,至於這樣的揭露是否足夠可能還有討
論空間,但要認定自我抄襲應該是過於牽強。
參考資料:
周倩,〈再談抄襲與自我抄襲〉。https://reurl.cc/AO45XZ
〈科技部研究誠信電子報〉第19期(2018年10月)。https://reurl.cc/4pjxqR
※ 引述《upen (PENPEN)》之銘言:
: 由於對翁達瑞的指控覺得質疑,
: 所以自己來比對兩篇論文的相似性
: 比對的對象分別為
: 2017高虹安資策會合作論文
: 作者 高虹安 Yan-Shou Hsieh,Cheng-Hui Chen,李傑(指導教授)
: 2018高虹安學位論文
: 作者 高虹安
: 以下上色處,是兩論文完全相同之處
: 縮略圖供快速看出相同之處
: 2017 高虹安與資策會
: http://i.imgur.com/Pacs9QY.jpg
: 2018 高虹安學位論文
: http://i.imgur.com/W1IoBVQ.jpg
: 標註後的原始檔以供驗證
: 2017 高虹安資策會論文_已標註
: https://www.sendspace.com/file/k5llby
: 2018 高虹安學位論文_已標註,
: 並且有寫出自資策會哪個章節,
: 因為被切割跳躍引入
: https://www.sendspace.com/file/7eshnu
: 1. 確實可以看到資策會論文被整部搬進去學位論文的狀況,包含文章以及數據表格均數據一致等
: 2. 個人覺得比較嚴重的是把資策會的『方法』章節文字數據幾乎照搬,如果只是摘要或者intro我會覺得還好。
: 3. 並沒有引用資策會論文
: 4. 學位論文figure14,與資策會figure3,其上文指出 v65 & v274是很重要的rule。 但在學位論文中,做出來的圖卻沒有這兩個重要rule
: 5. 除資策會外,在方法論裡面也寫了其他方法,如sparse code & SMOTE,用在不平衡資料處理,也有整合資策會的方法的實驗數據,如SC+ROUGH SET
: 看起來是有自己新加的部分,也有新加的實驗及case study,但方法論的部分基本上是基於資策會那篇論文,完全沒有引用且文字數據照抄,似乎說不太過去。
: 基本上引用的程度已經達到不用看資策會論文,也知道該論文在幹嘛的程度了。
: 是不是抄就見人見智囉
: ※ 每日發文數上限為5篇,自刪與板主刪除,同樣計入額度 ※
: ※ 發文 內文請滿40字 ※
:
作者: kuninaka   2022-08-26 23:03:00
為啥三立不炒這個
作者: hydra6716 (有蘿堪食直須食)   2022-08-26 23:04:00
腦子正常的人都知道打高論文實力一點意義都沒有人家真材實料 跟抄人又不是同等級
作者: kuninaka   2022-08-26 23:05:00
翁瑞達綠粉男神
作者: Fallenshit (落賽)   2022-08-26 23:05:00
你484虹安粉三立不上車大概是食糞太臭
作者: kshssoar (KS-Soar)   2022-08-26 23:06:00
白痴才會打高的論文
作者: kuninaka   2022-08-26 23:07:00
白癡才會護航小痣論文
作者: pencil (鉛筆)   2022-08-26 23:14:00
拿中華跟國外名校比?拿到中華碩士有人會覺得你特別厲害嗎?
作者: willy0526   2022-08-26 23:21:00
打這個幫高炒知名度?看得出程度的差別吧
作者: perec (穿越星空與你相遇)   2022-08-26 23:24:00
這一篇文章值 2 Ptt幣
作者: Fallenshit (落賽)   2022-08-26 23:29:00
樓上幹嘛?小智讚粉嗎
作者: yesfay   2022-08-26 23:34:00
推推推,寫得很好
作者: william7713 (..)   2022-08-26 23:35:00
原文就故意忽視那些只想挑他想挑的一開始連搜索都不會 我都覺得這跟人湊熱鬧看什麼論文
作者: yesfay   2022-08-26 23:38:00
原po應該不是虹安粉,可能是學術界的,如果不是學術界,那應該有博士學位,有念過博士都知道高根本不會構成抄襲
作者: benedict76 (ben)   2022-08-26 23:42:00
那篇短論文題目跟博論一樣,學位論文投conference本來就是濃縮成6-8頁投出去,根本沒引用問題,你博論引用後結果去找早發表這篇內容還沒博論詳細是搞笑喔!
作者: afsmart (人之初,性本散)   2022-08-26 23:42:00
原po厲害,還能引用科技部期刋。我只用經驗去判斷,果然我們不是在同一個層次的XD
作者: cisyong (騎熊)   2022-08-26 23:46:00
自我抄襲也不曉得是哪個人發明的,除非自己是能一直跨領域,否則根本避不開自我抄襲。
作者: jimhall (真好)   2022-08-26 23:55:00
自我抄襲也夠嚴重了啦,裝沒事太誇張,雖然小智那種更是完全不同曾級的誇張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22-08-27 00:28:00
推一個
作者: ianbh (iii)   2022-08-27 00:43:00
高的論文有問題,就不會在鴻海做管理職了
作者: kathpope (Le pape Kath)   2022-08-27 01:14:00
誰來XDDDD 一下?快擋不住了,這篇是想顛覆國家嗎?
作者: bbbing (無)   2022-08-27 01:34:00
要是中界法通過,這時候隨便來個認證舉報者就能下架文章了中介法刻不容緩啊
作者: tumv (就這樣吧..)   2022-08-27 08:04:00
推說明
作者: arc25610147 (大師)   2022-08-27 08:43:00
現在直接忽略資策會計畫的報告著作權是在資策會不是高嗎?高本來就不能直接拿來用,而且還未引用。
作者: art1 (人,原來不是人)   2022-08-27 09:27:00
先說要充分揭露,然後用一小段完全相同的文字說出自相同的研究有討論空間 XDDDDDDDDDDD看來充分揭露的定義也是滿浮動的 XDDDDDDDDDDDDDDD林的論文有問題都能當市長了 X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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