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eordie (夢の住民)》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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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竹風
: 身為台北市小市民,加上與蔣萬安立委算是同行(蔣是賓州律師公會,我是麻省律師公會)
: ,靜觀蔣先生言論多日,有些話實在不能不說。
: 一、蔣與幾位國民黨民代批評AZ疫苗的採購合約被衛福部列為極機密,需要保密三十年云云
: 。蔣身為立委與律師,理當熟諳法律規章,竟然沒搞清楚。
: 事實上,三十年指的是該AZ採購合約的「保存期限」而非「保密期限」。
: 亦即,主管機關必須保管、保護與保存該合約三十年,並隨時提供相關單位查閱審核。
: 完全沒有蔣敲鑼打鼓說的,要上鎖三十年後,才能公開審閱。
: 二、眼見含沙射影的「三十年期限」討不到便宜,蔣與幾位國民黨民代接著就歪樓說衛福部
: 提供給疫調小組的合約,重要資訊如單價、數量與交貨期等,都被遮蔽塗黑了。
: 如果沒有弊案,為何要將這些重要資訊隱藏?
: 蔣火力全開打得好開心!但他的發言,讓我實在懷疑他真的是賓州律師嗎?
: 在美國的司法行政調查或法律相關程序,遮蔽(redaction)個人隱私與營業秘密早已是慣
: 行作業。
: 以美國聯邦地區法院北加州法院(U.S.D.C., Northern District of California)就有‘R
: edacting Sensitive Information’的指引。例如醫療紀錄(Physician-Patient privileg
: e)、律師與客戶通訊(Attorney-Client privilege)、營業秘密、警方臥底者或告密者資
: 料等,都需加以遮蔽。
: 以今年最熱門的八卦訴訟強尼戴普與前妻Amber Heard的毀謗與家暴官司來說,雙方律師在
: 大投影機提供證據給陪審團時,都可以看到許多塗黑遮蔽的部分。
……投影機投給投審團看的時候,因為會面向公眾,
當然是有塗黑資料,這是保障個人隱私。
然後也是律師為保護當事人而塗的,難道律師自己看的時候也有塗黑?
還是當事人拿給律師資料的時候就先自己塗黑才能看?
: 就算蔣沒有擔任立院調閱小組召集人、沒裁示同意衛福部提供的AZ合約可以遮蔽廠商的營業
: 祕密,身為賓州律師公會會員,怎能不知道redaction是保護隱私與營業秘密的必要手段?
: 蔣在美國執行律師業務時,如果不承認遮蔽的合法性與必要性,即可用侵權或違法為由,
: 要求對手將諸如採購成本、供應商名單、產品配方、技術流程或客戶名單全攤開檢查。
: 如有遮蔽或塗黑,就大罵法官與被告有勾結嫌疑…。
: 我不相信蔣在美國執行律師業務時,敢這樣橫著惡搞。
: 如果蔣以大律師加資深立委的素養,了解真相卻還栽贓抹黑他人的人格與名譽,陳時中說他
: 「選舉選瘋了」,真算是客氣的了!
: (作者為退休竹科法務主管)
這段更好笑,身為竹科法務主管,卻拿美國法律來比較台灣憲法?
還把律師業務拿來跟立委相比?
屬性完全不同的東西可以比?
召集人只是一個職稱,不代表他有權決定會議走向與內容,
連成員的遴選也不是他能左右的。這就跟當綠營指控蘇宏達擔台大審議會召集人是在
未審先判一樣好笑。以為召集人的立場就能決定會議結果?
那蔣萬安當年怎麼調閱會成員不全找在野黨,甚至自己決議要不要公開資料就好了嗎?
以為這個調閱會是3+11嗎?沒有記錄就可以直接拍板定案嗎?
笑死。
台灣憲法保障立委的監督權,為了就是讓他們審核預算,
保障全民權利。
所謂的合約內容不得公開是指對不得對大眾公開,
難道調閱小組行使監督權也叫大眾?也叫公開?
拿著合約條文緊咬因為商業機密不得公開,
根本就是在大玩文字遊戲!!
什麼時候契約位階可以凌駕憲法之上,
可以用來規避審查跟監督了?
那以後所有合約、標案都加這一條,不就不用立委監督了?
拿美國法律來講?
那美國有公開疫苗價格時,
怎麼他們就視而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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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是看準台北市民不懂這些眉眉角角藍營才會亂説一通。
: 萬安公子快換掉出這餿主意的人好嗎,再這樣下去可不是私下禁止里長見黃珊珊就可以了事
: 的事情囉。
: 珊珊加油 公子加油 阿中選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