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塗黑的文件與國防布 那個比較惡劣?

作者: chirex (鐵石哥_不含銅鋰鋅)   2022-08-23 10:20:35
※ 引述《wsad50232 (GGYY)》之銘言:
: 立委受憲法保障 有監督政府施政之責
: 可是當調閱小組到了檔案室
: 看到的文件,六行可能塗掉三行半
: 當初的洪仲丘案的國防布 被駡了半天
: 甚至有40萬人上街抗議
: 現在的塗黑文件 是不是更過分?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20058
法規名稱: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11 月 21 日
法規類別: 立法
第 八 章 文件調閱之處理
第 45 條
立法院經院會決議,得設調閱委員會,或經委員會之決議,得設調閱專案小組,要求有關
機關就特定議案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
調閱委員會或調閱專案小組於必要時,得經院會之決議,向有關機關調閱前項議案涉及事
項之文件原本。
第 46 條
調閱委員會或調閱專案小組之設立,均應於立法院會期中為之。但調閱文件之時間不在此
限。
第 47 條
受要求調閱文件之機關,除依法律或其他正當理由得拒絕外,應於五日內提供之。但相關
資料或文件原本業經司法機關或監察機關先為調取時,應敘明理由,並提供複本。如有正
當理由,無法提供複本者,應提出已被他機關調取之證明。
被調閱文件之機關在調閱期間,應指派專人將調閱之文件送達立法院指定場所,以供查閱
,並負保管責任。
第 48 條
政府機關或公務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於立法院調閱文件時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者,得
經立法院院會之決議,將其移送監察院依法提出糾正、糾舉或彈劾。
第 49 條
調閱委員會所需之工作人員,由秘書長指派之。
調閱專案小組所需之工作人員,由立法院各委員會或主辦委員會就各該委員會人員中指派
之。
調閱委員會及調閱專案小組於必要時,得請求院長指派專業人員協助之。
第 50 條
立法院所調取之文件,限由各該調閱委員會、調閱專案小組之委員或院長指派之專業人員
親自查閱之。
前項查閱人員,對機密文件不得抄錄、攝影、影印、誦讀、錄音或為其他複製行為,亦不
得將文件攜離查閱場所。
第 51 條
調閱委員會或調閱專案小組應於文件調閱處理終結後二十日內,分向院會或委員會提出調
閱報告書及處理意見,作為處理該特定議案之依據。
第 52 條
文件調閱之調閱報告書及處理意見未提出前,其工作人員、專業人員、保管人員或查閱人
員負有保密之義務,不得對文件內容或處理情形予以揭露。但涉及外交、國防或其他依法
令應秘密事項者,於調閱報告及處理意見提出後,仍應依相關法令規定保密,並依秘密會
議處理之。
第 53 條
調閱委員會或調閱專案小組未提出調閱報告書及處理意見前,院會或委員會對該特定議案
不得為最後之決議。但已逾院會或各該委員會議決之時限者,不在此限。
前項調閱專案小組之調閱報告書及處理意見,應經該委員會議決後提報院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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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問一下,為什麼要塗黑?
契約效力有比憲法、法律賦予立委的職權大?
立委都成立調閱小組要審閱了,怎麼複本還要塗黑?
還說廠商要求要保密?所以契約位階比法律大?
比憲法大?
我學過公民課的好像是憲法位階最大,次之法律、法規、命令。
私人契約最後耶?
任何契約與憲法、法律有抵觸者,以憲法、法律為主,
位階低者抵觸之無效。
怎麼現在反過來了?
不過在野黨現在在吵這個也很弱,
人家就規定你審閱處理終結二十日內要提出報告跟處理意見書了,
那時你不大章其鼓反彈,
都過多久了,才來吵?難怪人家不理你。
你當時沒意見,現在才靠北?
晚了,我們就不理你了。
作者: aspnet (aspnet)   2022-08-23 10:23:00
國家花納稅人的錢採購 資料還塗黑 連立委都不給看不知道採購黑資料內容有多黑 連立委都不給看民主進步黨應該改名塗黑進布檔 連疫苗採購都要塗黑有夠黑
作者: Anvec (鄉民)   2022-08-23 10:37:00
他們就繼續凹 這本來就是國家賦予立委的權力也是人民賦予立院監督的權力
作者: fdtu0928 (黑米)   2022-08-23 10:38:00
因為你他媽根本弄錯法源依據這件事的法源依據是國家機密保護法,和契約何關?何從憲法/法律角度來看咧,你上過法緒嗎?
作者: riripon (凜凜碰)   2022-08-23 10:43:00
機密在哪裡 跟1.5論文一樣說機密就機密喔? 完全目無法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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