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揮瀚兄弟打臉bump

作者: dryadj85481 (星之雨)   2022-08-20 10:18:46
※ 引述《leon80148 (leon)》之銘言:
: 其實bump本意是好的
: 但可能是電影看太多
: 對政府有過高的期望而有這種誤會...
: 其實這三位名嘴也都有稍微幫外交部緩頰
: https://youtu.be/xwbRTxRH3k0?t=930
: 暐瀚點出當時外館人員
: 應該已經先入為主認為當事人是作非法事業
其實在這點裡造成當事人必須跳樓逃生時就已經是瀆職了
https://i.imgur.com/JzIZJtJ.jpg
駐外使館救助急難救助要點第三條
加上我國是無罪推定,何況人家父母有在台灣跟外交部求助
只要有做好報連相沒有道理發罐頭信給他,還是嘲諷味滿點的罐頭文
就算拘禁時因為我國外交關係導致有力無處使就算了
之後本人來辦護照馬領事跟國人說馬領事不在,這擺明就是擺爛欺騙,根本就沒打算幫
就算林真的是詐騙犯好了,只要有我國國籍身份,也是該引渡回國受審的
應該是盡快告知提交需要文件,完成核實身份讓他回國,然後看是警方帶‘’傳票”在機
場堵人還是別的什麼
不管那種理由都不會是裝不在之後被打臉
何況之前影片還說可以幫談一個便宜的價格到底是在公三小
: 所以沒有特別積極處理
: 再加上補辦護照本來就要一定SOP
: 郭正亮也補充 其實中華民國的護照是可以賣錢的
台灣護照再值錢也不會有國人生命自由值錢吧?至少在我國的立場應該是如此
: https://youtu.be/qng0Dp9cdmY?t=641
: 獅子丸也認為外交部在這種事情上本來就很難施的上力
: 最快的方法還是要靠當地有力人士
: 不過現在事情鬧這麼大
: 再來應該會有更多作為了吧?
獅子丸如果是指陳揮文我只能說他社會記者白當這麼多年
以法律的角度來看
詐欺罪構成要件必須有‘’故意‘’這個要件,如果我是被用強暴脅迫等等手段被逼去做
,抱歉詐欺不會成立
除非我是自願去做,這個情況就像我拿刀殺人,我會被判殺人罪,但是刀不會被判殺人罪
一樣,刀就是凶器而已
當然我知道這很難判定,但這不是外交官該去判定的,而是回台灣後由檢調去判定的
所以重點都是先回到台灣,就跟當年肯亞案一樣,詐騙集團被送中,還是需要努力爭取回

不過我國對於詐騙與人口販運罰則確實太輕,希望下次立法院休會可以調整
ps.我自己覺得揮瀚兄弟也不是真的想洗臉bump,而是因為那是政論節目,會需要不同觀
點,也有可能是想要讓bump知道一些他可能遺漏的事情,也算是幫他緩頰,讓他不要衝動
對執政黨外交部攻擊過頭,畢竟讓外交部不願意跟bump打交道對救援一點幫助也沒有
ps2.另外看其他幾段,bump其實救援其實做得滿嚴謹的,有滿認真在篩選出被害者,畢竟
不認真做可能像中柬義工隊一樣被坑到解散,自己跟身邊的人也會有危險,救援這個真的
不是開玩笑的……
作者: vn509942 (如履薄冰)   2022-08-20 10:20:00
他們不是洗臉,獅子丸固定就是這樣反諷口吻。只是反諷的過程,常常藍粉聽不懂也會噴獅子丸在靠北
作者: boboking2 (魔fuck學徒)   2022-08-20 10:21:00
他那麼肥怎麼跳拉 成龍都不敢跳…柯韓糞一直信整個人說話當然沒辦法 理性思考 有夠蠢假設他跳樓 不會阿拉伯文跟英文 怎麼到代表處的…後面逃出了也可以到警察局啊
作者: camp0102 (Recon)   2022-08-20 10:29:00
你的理解力...怎麼這麼可憐
作者: boboking2 (魔fuck學徒)   2022-08-20 10:31:00
對啊怎麼不報警臺灣友人不協助報警喔跳下來之後直接去警局啊
作者: RoroyaZoro (最賤.問天譴)   2022-08-20 10:34:00
不照程序走才叫瀆職吧
作者: boboking2 (魔fuck學徒)   2022-08-20 10:34:00
原來前面可以報警怎麼又說語言不通
作者: eupa1973   2022-08-20 10:34:00
外勞都知道要跑去警察局
作者: kisaraki1976 (老月)   2022-08-20 10:36:00
肯亞那次將詐騙集團爭取回來後,在機場就地解散,從此沒人再提什麼開F-16
作者: boboking2 (魔fuck學徒)   2022-08-20 10:37:00
你滿滿的信任這個阿肥說的話…我也是問號啦
作者: undearstand   2022-08-20 10:44:00
https://i.imgur.com/Ya4S7ED.jpg↑外交部自己都這樣講惹 是你要找警局還是找辦事處
作者: OpenGoodHate (什麼東西什麼東西)   2022-08-20 10:48:00
你幫那肥宅超譯這麼遠喔去波菜走偏門,在杜拜賭博是不合法的產業好嗎
作者: Landius (原來我是漆原派啊)   2022-08-20 10:51:00
獅子丸講話通常會一路直行然後就飄走反而不知道要講啥
作者: OpenGoodHate (什麼東西什麼東西)   2022-08-20 10:56:00
去幹違法產業有沒辦工作簽,違反至少兩項法令你說這樣外交部瀆職?? 不牴觸當地國法令 看的懂吧https://i.imgur.com/GyMuBtO.jpg他是不是去工作?? 是 有沒有辦工作簽?? 看來沒有入境與申辦事項不符了你跟我說無罪推定??
作者: uam (my attitude)   2022-08-20 11:22:00
bump粉好了啦,臉不腫嗎?
作者: OpenGoodHate (什麼東西什麼東西)   2022-08-20 11:23:00
國外工作都是先辦工作簽,另外博奕在杜拜不合法工作簽最好辦的下來,又在騙你舉例是打工簽跟留學簽換工作簽但是那個觀光簽換工作簽是一樣的嗎所以你的意思是要外館把他交給杜拜警方調查完如果從事不合法的工作就等在當地判刑坐完牢再說原來外館要這樣做才是對的呀隨手google不難吧,又不是有金盾是去杜拜工作耶,迪卡一堆討論了好嗎
作者: clwXXX (CLW)   2022-08-20 11:37:00
又一個在胡說八道的搞不清楚當地警察跟駐外單位的權力界限
作者: xiue (蘇)   2022-08-20 12:04:00
陳同佳在台灣殺了潘曉穎,按你的說法就是應該引渡回香港審判,你的觀念一開始就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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