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estiny1895 (1895的命運)》之銘言:
: 先說,沒寫過論文的塔綠班廢物就不用來回文了
: 先去讀碩士再來討論
: 讀過碩士或博士的鄉民一定都有過幫指導教授執行計畫的經驗
: 當然執行的計畫很有可能會跟自己的論文題目很像
: 甚至使用的數據一樣,畢竟執行計畫尤其是理工科都會發表paper
: 但是有那個研究生直接拿計畫書或是結案報告來抄的?
: 重點是幾乎全抄,真是無恥到不行
: 都這樣還有不讀書的廢物塔綠班能護航真是世界奇觀
: 笑死
你的想法就王鴻薇那套:
"林智堅的論文是8月才公開,晚於7月結案的竹科報告,所以是抄襲。"
這種說法大概對於著作權沒有什麼概念。
1.該著作權形成於中華大學團隊進行相關研究的過程中。
不管是研究過程中所做成的文字段落、草稿、圖表、數據,
該階段均屬中華大學團隊所有。
2.依竹科管理局的委託契約,中華大學團隊的報告在著作完成後才轉讓給竹科管理局。
這個"完成"顯然不包括過程中的草稿、圖表、數據等,
不然一使用就有侵權問題,結案報告根本寫不出來。
3.那麼在履約之前,中華大學團隊內部人員用過程中的草稿、圖表、數據等,
寫成一篇碩士論文來通過論文口試,就不是問題。
因為此時著作權還是中華大學團隊的,他們內部同意就可以。
林智堅的論文在這部分的問題,是違反了另外一個契約規定事項:
"未經甲方(竹科管理局)書面同意,乙方...(中略)...不得將其內容或成果對外公開"
因此林智堅是不能將內有大量結案報告內容或成果的論文在8月公開的。
不過由於竹科管理局的結案報告並沒有什麼實質商業利益可言。
對於告訴乃論的著作權爭議而言,沒有侵害實質商業利益的侵權行為都是輕判。
竹科管理局也不太可能會為了這點去得罪政治人物。
那麼就只剩下一種善後處理了。
林志堅的中華大學碩士論文此後設定為不公開,希望到時某群人不要鬼吼鬼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