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連我都能輕鬆打臉勾惡化的黃國昌

作者: tn00270144 (吱吱拉屎生蛆蛆)   2022-06-24 01:15:22
※ 引述《nicholas0406 (尼可拉斯)》之銘言:
: 應該蠻多人都知道的新聞 陳明文對黃國昌提告
: 黃國昌先是臉書發文跳腳,痛斥陳明文濫訴
: 而陳明文則是發聲明回應 就有網友轉貼陳明文的聲明給黃國昌看
: 黃國昌的最新回應是 來館長直播辯論啦!
: 然後又有網友在黃國昌臉書底下留言
: 而黃國昌是這樣回覆
: https://i.imgur.com/rQZPfgI.png
: 我看完黃國昌的回應 簡直是瞠目結舌
: 這是法律最基本的ABC
: 陳明文已經在臉書上公開說他已於去年12/3號 委請律師提告黃國昌妨礙名譽
: 也就是提起自訴
: 如果不懂告訴跟自訴的差別 詳細可看這邊
: 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remedy-procedure/343
: 二 提起自訴
: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319條第1項與第2項[3],犯罪被害人可以委任律師進行自訴,再由國

: 審判。
: (三)告訴是向檢警機關提出,自訴是向法院提出。
: 所以陳明文委請律師向法院提起自訴 第一站就是法院
: 絕對上的了法院的 自然也不會經過檢察官的偵訊 而是直接跳過 這是非常基本的法律
常?
: 黃國昌 你到底是不是法律人啊 ? 你法盲是不是 ??
: 還敢反過來嗆別人說 這是非常基本的法律常識
: 你這種法律常識 我看你真的會敗訴
提告分兩種
提起告訴與提起自訴
陳明文只說委託律師提告
並不代表他一定是委託律師自訴
你的意思是
身為律師的被告黃國昌
都收到通知了,還搞不清楚對方是哪一種
被一個鄉民(你)抓到打臉?????????
這畫面太美了
我連想都不敢想
作者: nicholas0406 (尼可拉斯)   2022-06-24 01:18:00
黃國昌是收到法院傳票吧 不是地檢署傳票不然就叫黃國昌秀出來傳票 看是誰被打臉這畫面真美 我也想看都請律師花錢了再經由檢察官起訴不代表有罪,還是需經法院審理一般都會請律師直接法院審理
作者: Fallenshit (落賽)   2022-06-24 01:50:00
所以自訴是你夢到的喔……
作者: nicholas0406 (尼可拉斯)   2022-06-24 02:11:00
在那之前我也是這樣認為黃國昌是專業法律人,但法律人竟然在已進入司法程序的案子中 再叫囂說 不然來館長直播辯論阿法律人選擇的戰場竟然是館長直播而不是法庭
作者: Fallenshit (落賽)   2022-06-24 02:20:00
兩回事吧 館長直播你也不能證明是黃要求的
作者: amos30627 (Destiny)   2022-06-24 03:16:00
不見得自訴啦 有可能找律師收集證據什麼的之後打官司除非黃收到的是法院傳票
作者: Orisinal (http://orisinal.com)   2022-06-24 06:19:00
黃說直播是因為這種案子根本沒上法院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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