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苗博雅最終變成了她最討厭的人

作者: joking9923 (joe)   2022-06-14 09:45:41
你這個比喻邏輯很怪。
學生未成年、繳錢去學校上課、寫情書又沒有公開;老師這樣做當然不妥。
公務員已成年(有小孩)、領納稅錢、上班時間使用公家機關電腦在網路上匿名公開造謠
、批評業務相關人員。
你真的覺得這兩件事情可以放在同一個天秤比較?
這個公務員如果用自己手機跟網路,並於午休或休息時間上PTT推文,都不會有這個問題

明明就是自己先做錯事情,還要在那邊大小聲,這跟那個違規停車的議員有什麼兩樣?
如果真的要說有什麼不一樣,就是人家是議員,市府會保護她;但你們是公務員(韭菜)
,出事就是切割。
引述《IronCube (高端邁粉)》之銘言:
: 坦白講
: 苗昨天的行為 就像你我小時候在讀書的時候
: 你寫情書給同班同學 流傳到老師手裡
: 老師講說要給你言論自由 要你站起來大聲朗讀書信內容
: 而且你是個同性戀 要你自己在班上公開自己的性向
: 老師可以美化自己的行為叫做給你言論自由 愛要大聲說出來 別壓抑自己的性向
: 但是這是何其幼稚、羞辱
: 不用身為成熟的人
: 小孩子都會知道這樣做不對 看到事情演變成這樣很遺憾
: 真的很遺憾
作者: bighorse0   2022-06-14 09:51:00
一樣的揭人隱私為什麼不能比
作者: chx64 (雪人)   2022-06-14 09:53:00
隱私? PTT上論壇上發言算公開的阿
作者: figgy (*v*)   2022-06-14 09:53:00
隱私?
作者: matheyb   2022-06-14 09:54:00
4%仔要挺利用公務時間造謠謾罵?
作者: bighorse0   2022-06-14 09:56:00
有個老笑話 遮住重要部位跟遮臉 都是隱私我反對用公務時間做私事 也反對議員揭人隱私
作者: chx64 (雪人)   2022-06-14 09:59:00
你對PTT上的地方環境 有錯誤的隱私理想或者說 你對於網路生態的隱私權理解錯誤
作者: tigertiger (虎虎)   2022-06-14 10:01:00
兩件事 塔綠班想用公務員犯錯來合理化議員洗臉反正你公務員錯在先 我台派怎麼搞你都是對的
作者: chx64 (雪人)   2022-06-14 10:02:00
你以為使用匿名帳號發言=有隱私 但你的IP其實代表你
作者: timeriver235 (雨季)   2022-06-14 10:02:00
4%肉搜之前老師就沒有隱私問題
作者: bighorse0   2022-06-14 10:04:00
可以被找到 代表可以任意揭露嗎
作者: air989989 (Bevis)   2022-06-14 10:05:00
PTT本來就匿名發言。還是大家鼓勵苗議員推實名制,這樣才知道到底誰有網軍
作者: bighorse0   2022-06-14 10:06:00
你家的地址也許能被找到 可以公佈嗎
作者: lwid (team Skarsgard >///< )   2022-06-14 10:06:00
上班本來不該上PTT不過被質詢羞辱也太超過了...
作者: kuninaka   2022-06-14 10:06:00
你去問你家資訊局阿幹麻公佈LovError
作者: chx64 (雪人)   2022-06-14 10:06:00
那是你自以為匿名而以 真有為特定目的或增進公共利益跟你匿名不匿名根本毫無關聯 都找的到你
作者: bighorse0   2022-06-14 10:08:00
事實上是匿名的 就像我現在可以看你IP不知道你地址姓名
作者: timeriver235 (雨季)   2022-06-14 10:08:00
4%不是最愛嘴有違法就去告啊
作者: creakcreak (吱吱吱吱)   2022-06-14 10:08:00
同意lwid大 上班用ptt是不對的 但不代表就可以這樣質詢
作者: chx64 (雪人)   2022-06-14 10:09:00
所以我才說你對PTT甚至網路環境的隱私理解錯誤 事實非匿名
作者: kuninaka   2022-06-14 10:09:00
造謠為什麼不能質詢?用公務機關的網路上班時間到公眾論壇造謠這個不能質詢?
作者: timeriver235 (雨季)   2022-06-14 10:09:00
為什麼覺得念自己發的文是種羞辱呢
作者: timeriver235 (雨季)   2022-06-14 10:10:00
不就自己發些垃圾文還怕連結到自己對嗎
作者: chx64 (雪人)   2022-06-14 10:10:00
拿臉書來對比 你就知道臉書可以比PTT隱私還要高
作者: bighorse0   2022-06-14 10:11:00
找出上班摸魚的是增進公益 在議會羞辱他的匿名言論不是
作者: ghostdx (Eker)   2022-06-14 10:11:00
他發言有說代表市府? 沒有的話 是要質詢什麼?
作者: chx64 (雪人)   2022-06-14 10:11:00
甚至發文過去給臉書要求提供資料 臉書多半還不會理會PTT這理則是 發文過去 馬上乖乖提供你的各種註冊使用資料
作者: timeriver235 (雨季)   2022-06-14 10:12:00
到底念自己的文哪裡羞辱了,會感到羞辱是造假被抓包吧
作者: chx64 (雪人)   2022-06-14 10:12:00
你怎麼會錯誤的認為自己使用的PTT平台 能保護你的隱私?
作者: kuninaka   2022-06-14 10:13:00
只有匿名能保護吧 但是你又用公務機關的IP 保護個毛
作者: chx64 (雪人)   2022-06-14 10:14:00
還有喔 發文過去ISP 也是同樣回覆各種註冊資料喔 ^^
作者: creakcreak (吱吱吱吱)   2022-06-14 10:14:00
kuninaka 不如說哪裡規定可以質詢吧科長又不是政務官 質詢的範圍跟施政也沒關係
作者: bighorse0   2022-06-14 10:15:00
這就是侵害隱私阿
作者: kuninaka   2022-06-14 10:16:00
規定XDDDD我還沒提到承恩勒 他說的總經理到底是誰跟公眾利益有關都可以質詢阿造謠你們都能護 真屌
作者: chx64 (雪人)   2022-06-14 10:17:00
告我的人也說我洩漏個資阿 結果法官一審判無罪 他上訴二審
作者: bighorse0   2022-06-14 10:18:00
你為什麼被告?
作者: creakcreak (吱吱吱吱)   2022-06-14 10:18:00
那kuninaka 你去看看台北市議員質詢辦法第2條和第6條然後說說這次事情「質詢對象」跟「質詢事項」哪點符合了?
作者: chx64 (雪人)   2022-06-14 10:18:00
判決書公開的 自己查阿
作者: creakcreak (吱吱吱吱)   2022-06-14 10:19:00
如果說不出哪裡符合 那不代表可以這樣質詢有什麼問題?kuninaka. 我又不護造謠 幹嘛滑坡啊?隨便扣人帽子耶不贊成可以這樣質詢 跟不贊成可以造謠是可以同時成立的吧所以在你的邏輯 認為浸豬籠不對 就是認同外遇噢?
作者: bighorse0   2022-06-14 10:26:00
看起來跟你被告是兩回事 無法直接或間接識別告訴人,尚非個人資料保護法所欲保護之客體
作者: chx64 (雪人)   2022-06-14 10:28:00
那是法官用這理由去駁回檢察官的舉證責任但科長這案 如果真的上去到法官那 大可說為增進公共利益主因很明顯跑不掉 公家機關的IP 所以你不能宣稱帳號匿名
作者: lolwtfnow (Rage)   2022-06-14 10:31:00
阿奇怪自己網路言論這麼會講 要你唸出來又說在羞辱你現在是要說你自己的發言不代表你自己的意見表達囉
作者: bighorse0   2022-06-14 10:35:00
為了增進公眾利益不用審查他在網路上的言論
作者: kuninaka   2022-06-14 10:36:00
就跟你說了他造謠
作者: chx64 (雪人)   2022-06-14 10:37:00
不用 還是 不可以 是兩種狀況 前者是道德 後者是實務
作者: kuninaka   2022-06-14 10:37:00
找出來問清楚有什麼問題
作者: chx64 (雪人)   2022-06-14 10:38:00
實務上公開發表過的言論理應能接受公開檢視 這沒什麼問題所以網路上公開發言本來就應謹言慎行 不要以為自己是匿名
作者: bighorse0   2022-06-14 10:40:00
如果他造謠 可以交給司法 不是叫他到議會朗讀事實上這個造謠應該無罪吧 不然早就檢舉了
作者: chx64 (雪人)   2022-06-14 10:41:00
愛錯那案的話 基金會是能對他提告的
作者: timeriver235 (雨季)   2022-06-14 10:41:00
質詢他上班作為不就他職務內容嗎哪裡不可以質詢了
作者: chx64 (雪人)   2022-06-14 10:42:00
其他案的自家機關都是以詆毀機關名譽為由去懲處我是認為啦 不管是不是造謠 只要沒損到機關聲譽多半沒事
作者: cheng399 (cheng399)   2022-06-14 10:43:00
老實說公務員被電剛好該學dpp找卡神多好不在其位不謀其政
作者: timeriver235 (雨季)   2022-06-14 10:43:00
被質詢者之職掌有關。 所以上班狀況算不算啊
作者: chx64 (雪人)   2022-06-14 10:44:00
只要損到聲譽 不管什麼方式 <=各種理由還怕找不到去懲處嗎?拿上班時間當理由 剛好而以
作者: semicoma (後勤人力足 前進災區吧)   2022-06-14 10:53:00
你說錯了 這兩件事本質都是為了羞辱 這個北市府公務員假如工作沒搞定 行政不中立 那就照現行辦法直接懲罰 要他講他自己的推文 就是知道有羞辱的效果 尤其在PTT應該不少人推過很白爛的推文 出現在PTT這種場域沒什麼 但是放到市議會唸出來就很瞎 文字本身是中性的 必須是至少兩種元素組合才賦予價值 白爛推文+PTT不算問題 起不到羞辱效果 白爛推文+市議會唸出來 就組合出這種羞恥play的屬性了
作者: creakcreak (吱吱吱吱)   2022-06-14 10:53:00
timeriver235大 所以上ptt 是他的職務囉?你上班的時間偷用ptt 你發言的內容也不會變成你的職務範圍 還是你上班用ptt 之後 ptt的言論就會算在你的績效範圍?而上班狀況跟職務職掌也是兩件事 因為不屬於職務的職掌範圍 所以今天才會譴責他上班的時候使用ptt不知道這樣講你有分清楚嗎?
作者: semicoma (後勤人力足 前進災區吧)   2022-06-14 10:54:00
然後我會特別提到行政不中立 就是因為這是我覺得最有可能讓他被懲處的部分 而我個人也覺得他行政不中立 但這無涉我覺得苗博雅搞這個目的是為了羞辱人
作者: MyDice (我愛林貞烈)   2022-06-14 11:05:00
這是公務人員自找的 要不是北市府還意圖包庇 何必搞這一齣你以後不用擔心有公務人員用公家電腦發白癡文章
作者: chx64 (雪人)   2022-06-14 11:14:00
但是科長唸那樣 我看不出來他有感覺被羞辱阿...給我的感覺是 我講的就事實阿 怎麼了嗎?苗秀出來科長的那些推文 哪裡白爛了? 在場有人笑出來嗎?
作者: allenatptt (Allen)   2022-06-14 11:22:00
隱私個屁,選舉期間PTT罵韓國愚會被警察約談好嗎意圖使人不當選罪,PTT是公開場合,隱私個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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