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ohanLarson (Rent)》之銘言:
: 記得最後小孩子都昏迷了
: 對於恩恩爸用只能自己太守法為理由
: 其實我聽了也很不以為然
: 若遇到急難時
: 行政罰其實也有允許人民可以不守法
: 況且一個人命問題
: 把守法擺在前面
你要主張緊急避難,可以阿
要等到收到罰單,然後開始走訴訟流程
最後會不會被法院接受?不知道
然後4月的時候,抓陽性亂跑的罰得都很重
比如4月中,新北就罰一個陽性跑去打籃球的老師,150萬
然後4月底,新北也罰一個陽性跑攤打麻將的,300萬
你如果是媽媽,看到新聞一直報陽性沒經過允許外出的
都是罰幾百萬起跳
所以就算看到自己小孩在眼前昏迷,
但要你不管這幾百萬罰金直接衝去醫院,心裡還是會掙扎很久吧?
幾百萬罰下去,可能家庭經濟就瓦解了
只能祝福恩恩小天使,下輩子不要再投胎來鬼島了
真他媽的官僚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