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覺得翻車的才是好笑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之五
五、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
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這兩條會有罰則,重點都是在後面,足以影響或損害公眾,並不是前面的散播謠言
大家散播的訊息,都是根據接受別人的訊息而來,沒誰能保證自己是全知全能的神絕對沒錯,符合現實
很多孩子走了,很多的準則怎麼認定?我這有小孩的覺得1個就算很多不行?
就算大家公認目前不算很多,要開罰也是該繼續討論是否影響和損害公眾
但他只是發表個人的感想,也沒有呼籲什麼錯誤的行為造成影響或損害
如果這樣要開罰,那當初說疫苗很多的那個時候那個人,是不是該一起討論,畢竟後來不少是靠捐的
※ 引述《joe255118 (酷比)》之銘言:
: https://imgur.com/a/LrLjBc5
: 人事時都有
: 不要跟我說這個聊天內容在闡述台灣整體現況
: 他這個討論範圍非常小
: (1)XX主任 (2)4月5號開始天天上班而且很慘 (3)很多小孩走掉
: 這就是為什麼有醫生說他可能只要五通電話
: 就可以知道有沒有這個人
: 他們聊天的內容範圍根本就很小
: 哪來凹成是全台灣現況?
: 為什麼高機率翻車?
: 就跟巧芯一開始不敢拿出密錄器一樣
: 行為模式心裡有鬼
: 那這個藝人做了什麼事?
: 就是當時很多人想知道唯一缺少關鍵地點的時候
: 他選擇了刪掉留言
: 這是讓我非常不解的一個詭異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