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彭文正通緝滯美不歸 卻跨海請求評鑑檢察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22-04-02 20:24:17
新聞標題:
彭文正通緝滯美不歸 卻跨海請求評鑑檢察官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新聞網址:https://reurl.cc/k7RV33
新聞內容: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
台大新聞研究所前所長彭文正,因妨害名譽案
件被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黃偉起訴,移請台北地
院審理。彭文正滯美不歸未出庭,被發布通緝
,卻跨海請求評鑑黃偉,惟檢察官評鑑委員會
審查後認定黃偉並無違失,決議不成立。
彭文正指控,黃偉對於他聲請保全證據及調查
證據,均無作為,亦未說明他所提出的證據有
何不可採之處,對於自行調查所得的證據,也
沒未向他提示並令其表示意見,以釐清、發現
真實,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及刑事訴訟法相關
規定。
彭文正表示,他被訴的妨害名譽案件範圍,除
妨害名譽外,尚包含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
法第90條規定(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
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
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
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惟黃偉於起
訴時,漏未一併提起公訴,使案件變成「簡易
案件」,變相剝奪他的第三審審級利益。
彭文正認為黃偉故意違法或明顯失職,嚴重影
響其權益,請求評鑑。
檢評會指出,彭文正的指控尚屬空泛,且內容
是針對檢察官調查、證據取捨、論斷事實的理
由及適用法令等再為爭執,實質上屬於對黃偉
所為處分不服,並非法定評鑑事由。
檢評會表示,檢察官需藉各項線索發現犯罪嫌
疑人及拼湊全部犯罪事實,如何主動佈線或循
線偵破案件的辦案模式,取決於偵查人員辦案
經驗,此即「偵查自由形成」原則,亦即追訴
機關選定何偵查方向及採取何偵查措施上,具
有自由裁量空間,本可選擇任何其認屬當下最
有效率的偵辦措施,視具體情事擇定函查、傳
喚、偵訊、對質、勘驗、鑑定、搜索、扣押等
各項偵查作為,以供採取事證,釐清事實。
檢評會認為,檢察官如未違反一般客觀的論理
法則或經驗法則,或明顯與卷內證據不符,尚
不得謂有違法失職情事。彭文正的指稱均屬個
人主觀認知,實不得單憑黃偉認定部分事實不
利於彭文正,而認他有明顯違失或違反檢察官
倫理規範情節重大情事。
綜上,檢評會認定彭文正所請求評鑑的事由,
均不符合法官法相關規定,因而決議請求不成
立。
心得:
假要求評鑑,真塑造政治迫害!
隔壁男神之一的彭文正到底要逃亡多久呢?好
端端一個人,如今落得通緝犯的下場,真是笑
話中的笑話!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22-04-02 20:26:00
他說自己是第一屆評議委員說好久了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2-04-02 20:39:00
商鞅變法也是弄死自己,何況是平行時空沒有脖子的旅者。
作者: mureka (mureka)   2022-04-02 20:59:00
司法就民進黨在掌控的,他很難贏啦!
作者: art1 (人,原來不是人)   2022-04-02 22:23:00
彭永遠不要回來就能精神勝利了 XDDDD
作者: conanhide (讓生命盡情歌唱)   2022-04-02 23:18:00
就不要下次回來是為了,算了不要造口業
作者: sagittarian   2022-04-03 10:52:00
陳由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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