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reeclouds (創造自己新的人生)》之銘言:
以下省略……
本文:看到你這篇,我只想說:不要說你念過法律,不然,會丟蔡總統的臉!
有念過層級化法律保留嗎?忘了,沒關係,我貼給你。
釋字443理由書:…………何種事項應以法律直接規範或得委由命令予以規定,與所謂規
範密度有關,應視規範對象、內容或法益本身及其所受限制之輕重而容許合理之差異:諸
如剝奪人民生命或限制人民身體自由者,必須遵守罪刑法定主義,以制定法律之方式為之
;涉及人民其他自由權利之限制者,亦應由法律加以規定,如以法律授權主管機關發布命
令為補充規定時,其授權應符合具體明確之原則;若僅屬與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次
要事項,則得由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必要之規範,雖因而對人民產生不便或輕微影響,尚
非憲法所不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