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歷史的捉弄:再評選罷法

作者: epyonlee2001 (drug)   2022-01-13 10:35:42
1.轉錄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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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type=3
2.轉錄來源︰
柯建銘
3.轉錄內容︰
【歷史的捉弄:再評選罷法】
【一切從核四開始:一段充滿政治計算的選罷法修法黑歷史!】
(文長細讀)
歷史是這樣走過的…
關於現在種種對於罷免門檻的爭論,一切的開端,都是從核四引發的,回顧這一段近三十
年的修法與討論,過程可謂暗潮洶湧,充滿各種政治角力與計算,是不折不扣的「黑歷史
」!
「核四預算通過,罷免行動於焉展開」
1994年6月30日,立法院經濟、預算等四個委員會聯席審查核四廠跨年度預算1,125億元。
當天,在立法院前面有一場數千人的反核請願活動。在這個請願活動之前,台灣環境保護
聯盟為首的反核團體,也發動「罷免擁核立委運動」,主要針對國民黨的立委,包括前國
民黨黨主席洪秀柱、前高雄市長韓國瑜,還有現在擔任立法院秘書長的林志嘉,另一位是
汐止地區的詹裕仁。
這一場罷免運動獲得相當大的迴響,6月份由貢寮居民簽名提案正式送件。經過3個月在立
法院前、台北縣各地擺攤連署、及民主電台節目的推動下,在9月22日正式向台北縣選委
會送件,這讓當時的中國國民黨相當緊張,因為,當年的罷免案提案門檻是3%、連署門檻
是12%,計算的基數是選區所有的選舉人數除以該選區的立委數,以1994年台北縣選區的
應選立委數是16位的狀況來看,因為當時台北縣只有一個選區,在此情況之下,提案大約
只要3600人,連署需要提案人以外的12000人,罷免案就會成案,目標直指與當年12月3日
的省長選舉一起投票!
結果,最後總共連署了六萬多個選舉人去送件。
又為了突破當時「罷免不得宣傳」的規定,反核團體採取了「多點開花」的策略,把當時
台北市南區的魏鏞、台北市北區的丁守中、雲林的廖福本及台東饒穎奇一起抓下來罷免,
當年,廖福本可是赫赫有名的國民黨立院黨團大黨鞭,饒穎奇則是國民黨的政策會執行長
,現任台東縣長饒慶鈴的父親。
「國民黨機關算盡,為了阻擋罷免綁省長選舉」
國民黨眼見苗頭不對,馬上採取行動,1994年10月6日,由廖福本領銜提案「公職人員選
舉罷免法第69條及第80條修正草案」,限制罷免案不得與各類選舉投票舉行!由於當年並
沒有國會五法來規範立法院的議事與職權,國民黨挾其立法院多數優勢,居然在一天之內
,把一讀二讀三讀的程序全部走完,就此封殺罷免團體想要「罷免綁省長選舉」的可能。
「國民黨再出招,產生了雙二一的高罷免門檻」
一不做二不休,國民黨繼續出招,1994年10月20日,由曾永權領銜提案「公職人員選舉罷
免法第70條與第74條修正草案」,把罷免通過門檻由「選區1/3以上選舉人投票,且同意
票多於反對票」上修為「選區1/2以上選舉人投票,且同意票超過1/2」,這就是被後來台
灣社會廣泛討論的「雙二一門檻」,此外,還把連署人數門檻規範中「選舉人數除以被選
舉人數的百分之三」的「除以被選舉人數」幾個字刪除,換句話說,以當時的台北縣來看
,連署的難度一下子提高了16倍!同樣的,國民黨挾其人數優勢,一樣在一天之內,就讓
這個案子三讀通過。
時間飛快的流逝,轉眼間,來到了2012年。
2012年9月18日,當時的國民黨立委邱文彥提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交內政委員會審查,本案修正的重點,為「公職人員罷免案之提議及連署,應檢附切
結書及國民身分證影本」,提升了罷免成案的難度。
原本,這個案子應該就這樣躺在立法院。
「馮光遠罷吳育昇」
然而,2013年8月,以馮光遠等人為首的「憲法133實踐聯盟」,以實踐憲法第133條「被
選舉人得由原選舉區依法罷免之」為由,向當時的國民黨立委發起罷免運動,首個被開刀
的,就是當時的國民黨立委吳育昇。
眼看1994年的劇本又將重演,國民黨再度重施故技,2013年11月29日,國民黨發動突襲,
挾其立院多數的優勢,將邱文彥的這個提案,從內政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成功,並交由黨
團協商,然而,在黨團協商的階段,遭到民進黨與台聯兩個在野黨抵抗,讓此案一路被凍
結在黨團協商階段,直到這一屆立委任期結束。
綜觀民進黨在第8屆立法院任期中,不斷的嘗試突破國民黨的封鎖,提案降低罷免案成案
與通過的難度,如從2013年10月25日開始,由 李昆澤等人提案,刪除罷免案不得宣傳的
修法,統計到第8屆立委任期結束,即遭到國民黨在院會退回程序委員會達59次,而由 高
志鵬 Gao Jyh Peng 與薛凌 、 陳其邁 Chen Chi-Mai 等人的提案,包括把罷免案通過門
檻由「雙二一」調降為「同意票達選舉人總數1/4且同意票數大於不同意票數」的案子,
更在院會遭到國民黨退回達47次,而其他國民黨沒有阻擋的選罷法修法提案,也是在委員
會審查或黨團協商的程序時就卡住了。
「民進黨國會過半出現修法契機」
2016年,民進黨再度取得執政權,立院也完成了單獨過半,終於在2016年4月14日,內政
委員會初審通過「公職人員選罷法修正案」,刪除罷免不得宣傳的規定,調降罷免通過門
檻為「同意票達選舉人總數1/4且同意票數大於不同意票數」,以及罷免案投票宣告成立
後三十日有其他各類選舉時,除被罷免人同時為候選人,罷免案投票應該並同其他選舉一
起舉行,徹底的將1994年,國民黨對罷免案的規定,做了一次大翻修。
「時代力量假道德操作民粹,黃國昌差點變成商鞅」
只不過,2016年修法過程中,時代力量挾著學運後的明星光環,主張罷免通過應該採取「
簡單多數決」,廢除投票率的門檻,稱這樣子叫做「還權於民」、「實踐真正的民主」,
對於民進黨及親民黨主張應該保留投票率門檻,避免惡意操弄罷免案的空間,造成民主制
度的不穩定,不斷批評謾罵,用「反民主」、「執政後就忘了初衷」等字眼辱罵本人及本
黨,六年來,經過黃國昌罷免案、 王浩宇 罷免案、 黃捷 高雄市議員 罷免案、 3Qi.tw
陳柏惟 罷免案及 林昶佐 Freddy Lim 罷免案等對於民意代表的罷免案後,回頭來看當
年對本人及本黨的批評,其實是相當可笑的,若非民進黨堅持留下的1/4投票率門檻,黃
國昌早在2017年12月16日投票完,就不是立委了,說是「柯總召救了黃國昌」也不為過!
現在,我們更應該思考的是,整個罷免制度,重新檢討的時刻已經到了!如同本人前篇提
到的,雖然憲法規定,人民有罷免之權,然而,憲法同時也明定,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
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這邊產生了一個憲政衝突的問題:「民意代表是否與行政
首長一樣,適用同一套罷免制度?」,關於這個問題,本人以為,交給大法官來解釋,應
該是最適合的。
我常常在講,每一個人都在寫歷史,而每一個政治人物都要對自己曾經的主張負責,而事
實告訴我們,只要是跟風民粹式的修法,幾乎都經不起時間與現實的考驗,關於這一點,
整個罷免制度的修法歷史,就是一個鐵證。
結論:
【走過激情,才有冷靜、沉澱與反思,選罷法是時候該修了吧!】
【朱立倫主席,你以為如何?】
4.附註、心得、想法︰
歷史脈絡相對清楚,不過很早期的政治人物只有些微印象。
重點大概就是要想修法後可能的影響
推動「簡單多數決」的相關人士目前的想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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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刪與板主刪除,同樣計入額度 ※
作者: nightwing (內觀自心)   2022-01-13 10:37:00
割闌尾 割綠委 一視同仁
作者: iamalam2005 (山風)   2022-01-13 10:38:00
不愧是立院活字典欸,什麼都記得= =
作者: dawnny (dawn)   2022-01-13 10:39:00
人家又不領情吧??
作者: uieasier (uieasier)   2022-01-13 10:40:00
KMT就反民主的獨裁黨 不意外 而國昌是真比想像中爛
作者: dawnny (dawn)   2022-01-13 10:40:00
搞不好那一年被罷了 就投入2018市長大選囉
作者: coober   2022-01-13 10:46:00
當時柯建銘是說35%我有印象 然後黃國昌在那邊亂
作者: lovetina (顏回模式)   2022-01-13 11:11:00
黃國昌在哭....可是記者和觀眾發現 他沒有流淚wwwwwwwww
作者: tspes40801 (tspes40801)   2022-01-13 12:15:00
「如果當初民進黨沒宣布獨裁,你們都不能當政治人物」除了民主白癡誰會推柯建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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