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華民國,憲法賦予人民言論自由
自然執政黨要批評在野也完全適法
但當家了還玩在野那套逞口舌之快
只會讓人覺得越描越黑
與其有時間跟在野鬥嘴
不如把袖子挽起來好好幹些實事
若這點不能看清,這就是格局的差距
民主社會的民意代表監督政府是天職也是本分
監督這些民代的就是選他們出來的選民
政府為宣達政令做政策辯護正常
但倒過來監督這些民代就是跟民主精神對著幹
提倡政府監督民代這件事情就是反民主
最反民主的那就是中共同路人
底下附和這些中共同路人的推文真是令人吐了
※ 引述《LAPDSWAT456 (胖達稱霸地球)》之銘言
: 包括在野黨的支持者,似乎都不準批評
: 牠們可以隨便批評不同意見人士,隨便罵
: 但對方反擊批評牠們,就要被扣以獨裁
: 專制,稱帝,反民主的帽子?
: 在野黨沒有縣市長?沒有民代?
: 沒有公職人員?這些人沒有領我們税金?
: 為什麼不準檢討不準批評不準監督?
: 在野黨支持者可以隨意批評,謾罵,對方就只
: 能忍氣吞聲,只因為(監督執政黨是在野黨的
: 責任?)
: 這就是4%仔及五毛認知的民主自由?